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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行业动态国际钢市钢铁去产能下一步工作要“四防”

钢铁去产能下一步工作要“四防”

分享打印 2017-12-11 08:51 编辑:田甜     来源: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字体: [大][中][小]    

导读: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强对已拆除设备地条钢企业的监管;设立举报平台,加强监督;明确地方相关部门的责任。

  中国钢铁新闻网讯 12月1日,中国钢铁产业期货大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巡视员辛仁周表示,下一步,钢铁行业的去产能工作要做到“四防”。

  一是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强对已拆除设备地条钢企业的监管;设立举报平台,加强监督;明确地方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是防止“僵尸企业”僵而不死。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实施分类处置,加快整体退出、关停出清、重组整合。

  三是防止假借产能置换之名扩大产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地区按不低于1:1.25的比例实施减量置换。2015年(含)以前已淘汰产能、落后产能、列入压减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列入产能置换方案的企业和装备必须在各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四是防止不符规定不达标企业坚持生产。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综合施策,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任务,严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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