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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等10地区自主发债1092亿

分享打印 2014-05-23 08:23 编辑:薇薇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大][中][小]    

  10地“自主发债”1092亿

  2014年4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内,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债券总规模为1092亿元,占总额27.3%。

  昨日,财政部发布了该信息。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其中,上海126亿元、浙江137亿元、广东148亿元、深圳42亿元、江苏174亿元、山东137亿元、北京105亿元、青岛25亿元、江西143亿元、宁夏55亿元。

  今年预算案显示,财政部2014年地方财政收支差额为4000亿元,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并列入省级预算管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采用财政部代发代还和试点地区自发自还两种方式。

  财政部门信息显示,去年六个试点自发代还的省份自发地方政府债券652亿元,占全年3500亿地方债总额的18.6%。

  地方试点意愿强

  对于推动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财政部在答记者问中指出,将“有利于缓解地方偿债压力,优化地方债务结构。”

  对于地区的选择,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表示,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主要考虑到这些地区具有较强的改革试点意愿,上海等6个省(市)通过近年的自发代还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相比其他省份条件更加成熟,北京等4个新增试点地区,地处东部、中部和西部,有一定代表性。

  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试点地区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特别指出,地方债券信息披露内容很多是重要的政务信息,需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高盛高华最新研究报告表示,这10个试点省市在中国2013年GDP中约占45%。

  报告称,这是中央政府在地方政府融资领域尝试“开前门、堵后门”举措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举措还包括加强管理通过地方政府平台进行的不规范融资行为。

  此外,报告还指出,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并不限于政府债券。企业债发行的规模在近几个月的上升已经抵消了信托贷款的下降,从而令社会融资规模保持坚挺。

  10地规模普超去年

  记者查询,每个省份的发债规模较去年都有所增加。

  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各地的发债规模分别为,上海112亿元、浙江118亿元、广东121亿元、深圳36亿元、江苏153亿元、山东112亿元、北京93亿元、青岛10亿元、江西127亿元、宁夏49亿元。

  在刚刚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作《2014年地方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时透露,105亿元债券中,5年期限42亿元、7年期限31亿元、10年期限32亿元。支出方向集中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方面,并将纳入市级预算。

  去年,北京地方债规模93亿元,目前已使用88.4亿,4.6亿因融资需要及资金支付进度较慢等原因尚未使用。

  2013年,广东分别发行5年和7年期两种债券各60.5亿元,共121亿。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此前表示,2009至2012年通过财政部代理发行和自行发行的方式,累计发行了7期广东省政府债券,总计金额309亿元。

  宁夏财政部门此前表示,2013年债务发行的特点包括:规模大——地方债券较上年增加16亿元,增长48.5%,高于全国增幅;第二是利率高——三年期票面利率较上年增加150个基点,比当年发行最低利率高120个基点,5年期票面利率较上年增加130个基点,比当年发行最低利率高67个基点。

  国有资产存量难判

  中债资信评级业务部分析师叶枫在最新的研报中表示,考虑到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救助责任债务的折算率后,北京、上海、江西、浙江、江苏、广东、青岛、山东和宁夏的政府债务率分别为99.86%、87.62%、68.50%、66.11%、60.34%、59.41%、58.66%、55.22%和50.48%。

  根据各地区审计部门公布的审计结果,截至2012年末,山东、宁夏、广东、江西、江苏、青岛、浙江、北京和上海等9个地区除去应付未付款后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逾期率分别为2.76%、2.41%、1.90%、1.55%、1.38%、0.86%、0.15%、0.14%和0.01%。

  中债资信评级业务部分析师霍志辉、吴冬雯则在研报中表示,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地方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国有资产或资源是否可以作为其偿债资金,从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

  此外,上述人士指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预算管理。但是上述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更多的侧重于国有资产的流量管理(即经营收益或经营成果监督和管理),对于我国存量的国有资产,比如土地、矿产、国有股权等价值并没有相应的核算制度。

  他们认为,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中,可以把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资产存量规模纳入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的分析,作为其中一个分析要素。但由于各个地方国有资产数据获取存在不一致或不完整,在具体评级分析过程中,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地方政府评级的定性调整因素,放到模型外考虑因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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