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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基建两部门:推进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两部门:推进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分享打印 2022-07-05 11:34 编辑:     来源: 互联网     字体: [大][中][小]    

导读:7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7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一)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主要包括:县城、乡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集中收集设施;县城、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各类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以及乡镇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点、站或县级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监管信息平台。

  (二)支持县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主要包括:县城、建制镇源头截污以及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提升泵站;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纳污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县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平台。

  (三)支持行业或区域统筹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按行业整合的项目包括:县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监测系统”项目、县域生活污水“源头截污+管网收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监测系统”项目。按区域整合的项目包括:省级统筹、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方式,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项目。

  《通知》同时明确,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对纳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优先给予利率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的相关项目,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对综合业务能力强、扎根本地从事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的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承接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贷款期限、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扶持,打造一支本土化、留得住、用得上的建设管护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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