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现货平台
全国分站导航

中钢网

价格汇总
价格查询
价格走势
价格统计
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地产安徽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租赁供应

安徽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租赁供应

分享打印 2016-07-29 11:23 编辑:薇薇     来源: 房产     字体: [大][中][小]    

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供地,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并适当下调竞买保证金。

据介绍,安徽省将鼓励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首期出让年限小于50年,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鼓励支持新增工业用地租赁方式供应方面,安徽省提出,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租赁土地,租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将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对于用地需求面积比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政府与企业签订分期供地协议,明确分期建设进度等,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根据用地规模、土地估价结果、土地市场情况等,在符合规定的最低限比例的前提下,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此外,安徽省提出将实行过渡期土地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依据。以上内容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删除处理。
QQ:153405099 电话:13783683896           刘先生

Copyright © 2005 - 2024 中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咨询/投诉电话:400-700-8508  豫ICP备2021034665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5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