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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汽车银保监会:汽车经销商等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

银保监会:汽车经销商等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

分享打印 2019-10-24 11:33 编辑: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字体: [大][中][小]    

导读:银保监会网站10月23日消息,九部委联合印发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要求,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

  银保监会网站10月23日消息,九部委联合印发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要求,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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