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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船舶IMO十项规则在我国生效

IMO十项规则在我国生效

分享打印 2002-08-29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字体: [大][中][小]    
交通部近日正式确认国际海事组织有关海上安全与防污的共10项修正案在我国生效。它们分别是: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0年修正案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2000年修正案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2000年修正案 《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的加强检查计划导则》2000年修正案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1999年和2000年修正案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2000年修正案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2000年修正案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8年修正案 据了解,按照国际海事组织有关公约规定的默认接受程序,以上10项修正案均于今年7月1日生效。我国是国际海事安全公约和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以上10项修正案分别通过之后没有对任何修正案的内容提出反对意见,因此这10项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交通部近日已通知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印发了10项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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