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现货平台
全国分站导航

中钢网

价格汇总
价格查询
价格走势
价格统计
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机电交通部官员力推“地主型”港口模式

交通部官员力推“地主型”港口模式

分享打印 2005-04-28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字体: [大][中][小]    
利用土地和岸线资源开辟港口建设融资渠道交通部水运司巡视员彭翠红近日指出,各地特别是沿海城市在推行“以港兴市,以市促港”战略中,可以借鉴“地主型”的港口发展模式,以开辟稳定的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渠道。地主型港口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港口采用的模式,其基本特点是通过港口规划,包括现有布局规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界定港口的区域范围,凡是港口区域范围的土地交由港口管理机构(港务局)或者政府主导组成的一个公共企业(其性质类似于我国三峡建设总公司)进行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然后将符合建设码头、库场等条件的岸线、土地出租给港口业务经营企业建设码头或库场并从事经营,港务局取岸线或土地出租费用;也可以自行按照规划,建设光板码头、库场,出租给港口业务经营企业,港务局收取码头或库场租用费。 作为港口的行政机构港务局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通过规划、建设,实施政府对港口的管理职能,不参与市场竞争,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因此其土地或者码头、库场等的租金收入免交各种税费,全部用于港口基础设施的再建设,平衡支出,即通过土地运作,实行滚动开发。彭翠红说,地主型港口的最大优点是确立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长远固定的投融资渠道,不需要各级政府的直接投入,实施滚动开发,为港口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提供了保障。地主型港口可以分为政府部门管理的港口和公共企业管理的港口两种。一是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的地主型港口。美国的港口,德国的国有港,荷兰、比利时、瑞典、芬兰、丹麦等国的港口等大都采用这样的管理模式。以荷兰的鹿特丹和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为例。荷兰、比利时被称为法定公营管理港口的国家,一部分港口是由州、市组成的机构管理的市政港(如安特卫普和鹿特丹),其余的港口由地方公共团体(相当于地方的公共投资公司)管理。港口实行两级管理,即市政委员会和港务局,市政委员会是港口的最高当局,具有制定法令权、任命权、财务预算权,分管港口的副市长是市政委员会分管港口的特派代表,港口的行政管理由港务局负责,内设财务处、技术处和港务监督长办公室。港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管理(设计、施工和维护)码头岸壁、港池;监督港口安全,保证引航秩序;港口航道和引航管理;船舶进出港、港内交通和安全管理;收取码头、岸壁、基地租费和港内引水费;出版统计报告和研究报告。港口的大部分码头长期出租给经营企业,租期一般为25年或更长,货物装卸、存储、拖带、船舶修理、供给等业务由经营企业经营,但保持一定的行政领导关系,如船舶指泊,负责船舶进出港秩序等。二是公司制形式管理的地主型港口。德国的租赁港、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港口以及日本的埠头公社的码头等普遍采用这一管理模式。具有代表性的是波兰的港口模式。在公共地主港,其目标应当与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和地区需要相一致(如增加就业岗位、强化经济结构等)。港口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港口区域的行政管理、运营管理和实际发展;基本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和建设;对私营经营者提供港口服务设定约定条件(特许、租赁)和其它条件(公共许可)、船舶靠离码头的协调、保证公共秩序、港口环境保护、港口营销。波兰港口法为其公司制的港口当局选择了一个简明的地主模式。这些港口机构管理港口的职责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管理土地和基础设施;预测、规划和计划港口的发展;建设和维护港口基础设施,同时不断为港口发展购买新的土地。从根本上说,地主型港口的模式是一种利用国家土地和岸线资源进行港口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是在不需政府财政投入的情况下,最为稳定的投融资渠道。这就是大多数国家的港口都采用这一方式的原因。 国家的土地,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只要对国家经济发展有利,哪一个政府部门负责管理都没有改变其性质。国土部门负责所有土地的管理,港口管理部门只负责对港口发展有用的部分土地和岸线的管理,从政府管理的角度,从经济发展的角度,从利用资源发展基础产业的角度都是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彭翠红认为,目前,各地特别是沿海城市都在推行“以港兴市,以市促港”战略,如果省级政府、城市政府果真重视港口的发展,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利用港口经济拉动地区经济的话,就应该能够在本地区推动地主型港口的模式,开辟稳定的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渠道。据了解,浙江省舟山港在港口管理局下成立了一个港口开发公司,通过整治岸线、航道、港池后,将可建码头的岸线出让给码头经营人去建设码头泊位,从事码头经营业务。这种与地主型港口融资方式相类似的做法,值得沿海港口城市尤其是大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借鉴。(经济参考报)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依据。以上内容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删除处理。
QQ:153405099 电话:13783683896           刘先生

Copyright © 2005 - 2024 中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咨询/投诉电话:400-700-8508  豫ICP备2021034665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5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