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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郊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分享打印 2018-08-03 11:22 编辑:薇薇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信息     字体: [大][中][小]    

  为更好地指导市郊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促进鸡西市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黑农委联发〔2018〕5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鸡西市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种植结构调整、两个战略转变发展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优先保证粮食生产所需机具和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确保政策规范公正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根据《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11大类20个小类38个品目(详见附件1)。各区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按省方案规定,原则上山区半山区、丘陵漫岗区补贴45马力及以上拖拉机。为适应现代化大农业发展需求,从2019年开始, 免耕播种机品目只补贴4行及以上档次,水稻种植区、山区半山区、丘陵漫岗区拖拉机只补贴60马力及以上档次。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省级规定执行。各区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各区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区自定。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黑龙江省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置畜牧机械的养殖户、养殖企业参照执行,补贴政策宣传由畜牧部门负责。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执行。以户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种植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提升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额度的调整由省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当地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上报处理情况。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试点方案另行印发)工作由鸡西市农机监理站负责组织实施。鼓励各地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根据省农委、财政厅下发的年度补贴资金计划,市农机总站、市财政局将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各区、乡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一)发布实施方案。市农机总站、市财政局根据省购机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编制《鸡西市郊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市郊区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后向社会公布,让有享受农机补贴愿望的购机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机,并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受理工作时限。购置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购置的农业机械,并在省规定的补贴目录内的均可申报补贴。今年市郊区将分为两阶段进行申请办理。第一阶段,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到9月20日止;第二阶段为10月8日至11月10日止。按省方案规定从2019年开始,将补贴6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免耕播种机品目只补贴4行及以上档次。2018年11月10日以后将不再受理45马力拖拉机、免耕播种机4行及以下的补贴申报。为了最大限度保障购机者享受补贴权利,对于在2018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机械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购机者,可列为下年度优先补贴对象。

  (四)申报提交材料。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本村开具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第一页、申请人页)、机具实物等资料自主向当地区、乡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填写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乡级农机部门对购机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后,在申请表加盖公章、签字。

  非农业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需要提供从事农业生产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所在村(屯)村委会开具的承包证明、养殖企业、养殖户提供所在村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续。

  购机者要按规定申报时限持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机具实物等申请资料到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逐一核实登记,拍摄人机合影,并填写2018年购置农业机械补贴核实信息表(附件3)。

  各区在审核核实过程中对于不能现场确认的,要进行实地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异议后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将购机者信息录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各区要按申报时限及时将相关申报资料、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汇总表(附件4)上报至市农机总站、市财政局。

  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可由各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鼓励各区与当地农机监理部门配合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具体受理主体和地点,由各区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五)补贴资金申请结算。市农机总站、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各区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重点机具组织开展核验抽查,对确定的补贴对象在农机补贴宣传专栏、市政府门户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各区农机、财政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打印相关报表,并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同时上报两份报表到鸡西市农机总站、市财政局备案。各区农机、财政部门要联合以正式文件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市农机总站汇总申请结算信息,向市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逐级拨付到乡级财政部门,乡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到购机者银行卡中,并在补贴辅助系统中确认“已结算”。为了加快资金兑付进度,缩短购机者申领补贴资金时间周期,资金兑现也分两次进行结算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如需退换,需经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未经备案的退货行为,视为冒领补贴资金,产销企业与购机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市级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农机、财政、农委、畜牧等部门为成员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应对补贴政策落实负主体责任,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信息公示等工作。成立由区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和监督政策落实。

  市农机总站、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区级补贴资金需求汇总、审核、督导检查、信息公示等工作。

  区、乡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各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如资金申请已达当年资金总体规模上限,区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将通过发布通知、公告等形式,引导购机者理性购机。

  区、乡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审核核实的总体要求是见机、见人、见票;人、机、票三者信息相符;认真读取核对铭牌标注信息,确定是否在补贴范围及划分补贴档次,保证信息正确的录入。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验和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各区、乡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规范操作,要层级审核层级把关,确保补贴对象的信息准确无误,申报材料齐全,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坚决避免发生冒名顶替、套补骗补、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各区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准确核实申报信息,在检查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录入到补贴操作系统中,不得在操作系统中擅自操作,如出现因违规操作导致的问题,自行负责。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区、乡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各区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5)。各区要将补贴档案完整备案封存。

  (四)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区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核标准及条件,坚决杜绝勒拿卡要问题,严肃工作纪律。注重购机者隐私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同时,各区要做好实施期间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区农机、财政部门对本辖区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11月1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市(地)农机、财政部门。

  (来源:鸡西市农机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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