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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其它山东:关于全面放开煤炭、 钢铁、 有色、建材行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通知

山东:关于全面放开煤炭、 钢铁、 有色、建材行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通知

分享打印 2018-09-13 13:34 编辑:薇薇     来源: 山东经信委     字体: [大][中][小]    

导读: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0281〕1072号)精神,研究提出了我省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行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措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放开四个行业进入市场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量计划,逐年扩大市场交易规模,今年市场电量已扩大至1300亿千瓦时,剔除优先发购电计划和自备机组自发自用电量等不可市场化电量,市场开放度已近(j()%。目前我省钢铁、煤炭、建材、有色四个行业企业年网购电量约500亿千瓦时,已进入市场参与交易的电量266.4亿千瓦时、占53%,全面放开参与市场具有较好的基础。按照发改运行〔2018〕1027号文件有关要求,2018年全面放开四个行业发用电计划、进入参与交易,有利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理顺和打通电力与其上下游行业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形成全产业链价格联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发展格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放开四个行业发用电计划,基本原则是:坚持“应放尽放”,不受电压等级和电量规模限制;坚持规范有序,加强市场主体准入、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惩罚性电价;坚持完善机制,引导交易双方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共担市场风险;坚持保障安全,确保放开发用电计划过程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用户稳定供应。

  二、全面放开准入,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推进四个行业进入市场

  2018年9月起,我省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行业企业进入市场。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有关单位,从电网购电用户名单中,尽快梳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四个行业的企业,将梳理情况和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企业申请环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名单并统一对外公布。各市供电公司负责梳理汇总尚未进入市场相关企业的用电户号,并报送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和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作为组织新用户注册和市场交易结算的依据。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供电公司应在9月14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相关材料报送。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将全面放开四个行业进入市场的相关政策要求,详实告知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相关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其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应达到标准。

  三、坚持自愿协商,完善价格机制,实现全产业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考虑我省涉及企业多、影响面大,设置一年过渡期,今明两年企业可自愿选择进入市场时间。自2020年起,四个行业企业原则上必须全部进入市场。相关企业市场注册后,原则上不得退出,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四季度选取四个行业中用电量较大的企业,开展“基准电价+浮动机制”交易试点,鼓励与发电企业在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分散和降低市场风险,加快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企业优胜劣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约定基准电价。交易双方可根据发电企业电煤来源,自主协商选取合理的基准电煤价格,将与其对应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确定为交易合同的基准电价。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推荐参考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或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对应的发电价格确定为基准电价。

  (二)约定浮动机制。交易双方可自主协商建立价格浮动机制。约定浮动机制时,应综合考虑电煤、主要产品价格变化等各类市场影响因素,协商确定浮动的标准、周期和比例,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推荐综合考虑发电成本和各类市场因素,主要参考煤炭市场价格,兼顾下游产品价格等市场因素实施浮动,可每季度浮动一次。

  (三)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对四个行业用户自发自用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实施相关支持政策,减免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四)严格落实惩罚性电价。四个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且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已出台阶梯电价政策的行业,企业在市场化电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四、提升市场交易服务,鼓励延长交易期限,促进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交易

  2019年底前,公布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工作日内可随时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pmos.sd.sgcc.com.en)进行自主注册,经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效。选择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在注册生效后即可提交代理协议并参与交易;选择自主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在办理完CFCA数字证书后即可参与交易。2019年12月底四个行业中仍未注册进入市场交易的企业,2020年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电价政策执行。

  (一)简化准入程序。新进入市场交易的四个行业企业,应按照规定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保持市场主体注册窗口开放,随时为公布名单内的四个行业企业提供便捷优质注册服务。今年底前和2019年年内进入市场企业的市场购电量,不组织补签年度双边协商电力交易合同,次月起参与每月月度市场交易。

  (二)鼓励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鼓励新进入市场的四个行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3-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中长期合同,约定电量、价格及调整机制、偏差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锁定交易对象,规避市场风险,以便于优化生产安排。

  (三)精心组织市场交易。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精心组织安排市场交易工作,及时公布相关交易信息。为确保公平竞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开展对市场交易的核查,确保交易主体完全承担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五、改进政府服务,加强交易监管,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电力市场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电力市场健康运行,保障企业安全可靠用电,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得干预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强制企业确定电量和电价,不得干扰合同履行,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落实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工作,适时公布有关履约信用状况,对履约不利甚至恶意违约的企业纳入黑名单,限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建立交易合同纠纷协调机制,对市场主体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时进行裁决,妥善解决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难以执行等问题。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切实做好电力交易数据采集、信息发布和合规管理工作,提供违反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信息。

  六、有关要求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四个行业企业进入市场相关工作,学懂弄通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企业做好解疑释惑。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做好新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的注册培训,提供好注册服务,在收到企业提交的注册申请和注册材料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核验,注册自动生效,要按月将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能源监管办备案。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张凯0531-86921390

  省物价局史华南0531-86974816

  山东能源监管办贾芳0531-6780CJ967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仰文林0531-8012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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