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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分享打印 2018-12-14 11:12 编辑:     来源: 滨州环保局     字体: [大][中][小]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2月14日至16日期间可能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接上级指令,自12月13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3日15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6)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建议燃煤企业使用低硫煤;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落实错峰生产调控措施;铝冶炼行业、火力发电行业通过严格执行减排清单中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实现减排。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医药行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10%或20%,部分企业停产。涉VOCs排放的金属制品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设备制造业及家具制造行业,喷漆工序停产。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除错峰生产企业外,其余企业铸造工序、彩涂线停产。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中的装备制造业限产30%,塑料包装容器行业限产50%。

  (2)火电、钢铁、焦化、有色、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国四及以上重型载货车禁止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停运。

  (3)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

  (4)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各市属开发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15:00前将当日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附件3)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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