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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

分享打印 2019-02-23 11:12 编辑:     来源: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字体: [大][中][小]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2月21日焦作市大气研判会意见及最新数值模式预报结果,预计未来一周,我市(焦作市,下同)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个别时段将达到严重污染程度,符合《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焦政办〔2018〕93号)(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红色(Ⅰ级)预警启动条件,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自2019年2月22日0时起,将我市目前执行的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上调至红色(Ⅰ级)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除提醒公众和排污单位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外,还要结合新修订的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严格落实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建议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当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视情况谨慎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好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必要时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清洁型煤使用量;减少用电量,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合理优化生产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生产;有机溶剂使用企业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全社会SO2、NOX、PM减排比例均达到30%以上,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采暖季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的停、限产措施,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执行其他应急管控措施,非采暖季和豁免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时,落实所在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其他行业企业严格落实所在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钢铁、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优先安排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在车辆出入口,安装具备车辆牌照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涉及服务于重点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国防军工项目的企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根据任务(订单)量确定需豁免停限产的生产量,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建成区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柴油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执法执勤、抢修抢险和民生的除外)。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停驶40%。

  (三)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各类建设工程一律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需连续施工的工序确实无法停工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增加清扫、机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做到路面清洁保湿避免扬尘,冰冻期加密吸扫作业,保持路面清洁;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公路运输扬尘监督管理。

  (四)其他措施。加强严禁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严禁城区内道路两侧焚烧树叶、垃圾、露天烧烤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督导检查工作;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请各县(市)区政府于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5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于每日上午9时前通过邮件向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2990729

  电子邮箱:jzdqyj@163.com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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