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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其它晋城市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晋城市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分享打印 2019-03-07 14:11 编辑:     来源: 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大][中][小]    

导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升级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自2019年3月7日0时00分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升级为橙色预警(Ⅱ级)。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依照新修订的《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矿、煤炭(洗、选、储运)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禁止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露天开采、铸造企业全部停产;钢铁(含冶铸)企业限产50%;炼焦企业限产30%,达到大气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可不予限产;煤化工企业根据重点行业绿色评估结果以及错峰要求,采取差异化停限产措施;以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石膏板等限产50%,其他以非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企业停产;搅拌站、粉磨站及石灰窑停产;机械加工等涉VOCs排放企业的VOCs排放工序停产;其他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各项减排措施,承担供暖任务的企业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利用余热进行供暖。

  2、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重污染天气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晋市政通〔2018〕7号)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每日7时至21时对市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可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可上路行驶。

  3、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城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4、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成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5、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6、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4次以上。

  8、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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