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导读: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为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抓好我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应急值班机制
尽快建立完善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值班人员,固定值班地点,明确值班任务,严格值班纪律,完善值班保障,强化值班培训,加强值班管理,落实值班补贴,确保应急值班有序开展。各单位应急值班机制的建立应当在4月30日前完成,确保5月1日前正常运行。
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区域能源行业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分工以及应急程序和措施。
三、强化应急队伍建设
依托本区域有条件的能源企业建设能源行业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摸清本区域能源系统专业应急队伍的处置能力、分布和装备、物资储备等信息,为紧急调动提供信息支持。
四、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要根据本区域实际,组织开展各种类型、各种级别的应急演练,做到政企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演练要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贴近实战,确保发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后,专业应急队伍能够拉得出、顶得上,达到政企预案有效对接、应急指挥处置快速、高效目的。
五、强化应急措施落实
发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在本级政府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结合职责和行业专业,积极为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参考建议。
六、强化应急信息报送
接到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外,还需直接报告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一般事故、突发事件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报告。较大、重大及以上事故、突发事件要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进行电话报告,电话报告结束后1个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请求帮助事项等。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要跟进了解事故、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完成信息续报。
2019年5月1日前,要将本单位及下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应急值班机制建立情况报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
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值班电话:0851—86891780、86891553(带传真)。
2019年3月29日
联系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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