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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其它江苏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江苏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分享打印 2019-04-26 14:12 编辑:     来源: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字体: [大][中][小]    

导读:有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有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各类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14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19〕7号)部署要求,结合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决定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延长至6月底,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山东龙郓煤业“10.20”冲击地压事故、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煤矿“1.12”重大煤尘爆炸事故、内蒙古银漫矿业有限公司“2·23”事故等煤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教训,充分利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全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和正在开展的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成果,强化重大灾害源头防治、优化生产安全系统、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再次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对策措施,并推进隐患自检自改和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形成长效机制。

  二、严格落实精准精细监管监察措施。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煤安监监察〔2019〕14号和苏安办电〔2019〕7号等文件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徐州监察分局要坚持开展采掘头面分类监察,综合运用“解剖式”“三时段”“帮扶式”“零点行动”等监察方式,徐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和对长期停建煤矿的盯守或巡查,督促高风险煤矿严格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苏安办〔2019〕17号)要求以及“体检”分类处置意见。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发现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煤矿停产整顿,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顿不合格的一律提请关闭。

  三、严格落实雨季“三防”各项安全措施。汛期将至,各煤矿企业要加大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值班值守和矿领导下井带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水害应急预案演练、水泵联合试运转、排水沟渠清挖、防雷电设施检测等工作,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格管控水害和次生灾害风险。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纳入专项执法检查内容,督促指导煤矿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现透水征兆或遇强降雨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人员。

  四、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措施。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五一”假期期间,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包矿盯守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盯紧看牢重点矿井、重点头面、重点工程、重点环节,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从容有序组织生产作业;“五一”放假的煤矿要制定落实停产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检修项目安全管理,落实复产验收要求。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调度和明查暗访,严防死守,全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请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从4月底开始,每月报送煤矿专项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并于7月2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联系人:裴云龙,电话:025-83332430,电子信箱:pyl_aj@js.gov.cn

  附件: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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