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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游县治气攻坚战暨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

分享打印 2019-05-22 11:14 编辑:     来源: 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大][中][小]    

导读:为打好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龙游县,下同)实际

  为打好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龙游县,下同)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19年龙游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减排2%,氮氧化物减排2%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215吨的目标;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2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铭隆化工有限公司2家化工重污染企业搬迁。

  2.严格环境准入。配合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实施8家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4.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施全县2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基本完成“散乱污”整治任务。

  (二)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5.从严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排污监管,热电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水泥、钢铁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6.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完成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完成50%的整治任务。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进汽修行业集中喷漆中心项目建设。

  7.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实施3个工业VOCs治理减排项目。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推进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全县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1亿立方米(含电厂)。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全县煤炭消费总量下降完成市级下达指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

  10.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完成省市下达的2019年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调整优化运力结构。不断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充分发挥龙游港区水运优势,引导大宗货物水水中转。

  1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13.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按市里统一部署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自动监控设备安装。

  14.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按要求完成在进口、销售环节对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达标监管;配合衢州市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50%以上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冒黑烟”问题。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全县柴油车保有量的80%。

  (五)积极开展粉尘扬尘治理

  1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大对露天矿山粉尘污染监管力度。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类施工场地实现工地周边围挡、露土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七个百分之百”。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强化保洁洒水,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道路机械化清扫、湿法保洁。制定精细化保洁洒水制度,科学安排保洁时间和保洁力量,增加城区主次道路及重点区域的洒水作业频次,晴天对道路实施24小时循环洒水,白天主干道洒水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加强城区街道夜间洒水力度和频次。提高城区可机械化清扫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内可机械化清扫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完成市下达目标。

  17.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39%。

  18.持续推进烟花爆竹全面禁燃。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并及时对外公布,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强化监管执法。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9.大力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继续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完成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制定实施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

  20.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省、市有关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2019年各项任务。

  21.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

  22.深化VOCs治理。实施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等非强制性清洁生产。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全县VOCs排放总量削减215吨。

  23.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制定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方案,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措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4.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落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

  2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照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26.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八)完善大气环境监控体系

  27.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完成灵山杨家山、三门源和绿春湖3个清新空气(负氧离子)功能站建设并实现联网。新建塔石镇、横山镇、詹家镇3个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开展PM2.5、臭氧等污染源解析研究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配合衢州市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

  28.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环境监察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深入开展环保督察。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考核。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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