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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进一步分解落实2019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分享打印 2019-05-28 11:13 编辑:     来源: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大][中][小]    

导读: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进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118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措施办法,细化进度安排,确保全面完成全市(泸州市,下同)煤矿重点安全生产任务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进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118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措施办法,细化进度安排,确保全面完成全市(泸州市,下同)煤矿重点安全生产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会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煤矿安全 监管监察工作要点》、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 作。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成立推进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人员由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队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华桂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官伟平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牟远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方谨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科科长

  包建刚市应急管理局煤炭管理科科长

  王然市安全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方谨兼任,成员由罗勇、徐月林、张叶飞、李朝均、潘友雄、兰云亮、郭兴海

  领导小组及成员具体负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督促和指导各项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风险排查与管控

  1.煤矿企业(公司):

  (1)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2)制定本矿井《灾害治理技术方案》。

  (3)编制《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2.应急管理部门:

  (1)市、各产煤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监管责任分工,会同川南煤监分局组织对煤矿灾害治理技术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受关闭矿井水患威胁的矿井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与效果专项执法检查。

  (2)市、各产煤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监管责任分工,组织开展矿井风险管控专项执法检查,对煤矿《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管控措施可靠性及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3.工作要求:

  (1)煤矿企业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技术要求》要求,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制定重大灾害风险管控 措施。其中国有重点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为极易自燃和容易自 燃的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矿井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矿井在2020年底前完成。

  (2)煤矿企业在2019年9月底前制定本矿井灾害治理技术方案。

  (3)煤矿企业每年12月底前,要针对矿井自然开采条件、采掘部署、生产工艺、设备装备、生产系统、安全系统、灾害治理工程、劳动组织、规章制度、管理能力进行风险自查评估,形成《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二)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

  1.煤矿企业(公司):

  (1)制定并实施优化简化矿井采掘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工作方案(下简称:《工作方案》)。

  (2)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完成“矿井通风能力和通风系统”合理性、稳定性专项评估,并编制和实施矿井通风系统优化方案(下简称:《专项评估和优化方案》)。

  (3)加快机械化改造升级进度,持续提高机械化水平。

  (4)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编制减员工作方案。

  2.应急管理部门:

  (1)市、产煤县应急管理局摸清辖区内煤矿企业机械化矿井数量和机械化采掘率,重点督促煤矿企业实施机械化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实现或正实施机械化改造矿井数占矿井总数80%。

  (2)市、产煤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完成《工作方案》和《专项评估和优化方案》的编制,及时上报,并组织技术审查。

  (3)2020年10月1日前开始执行《煤矿井下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3.工作要求:

  (1)2020年6月底前,煤矿制定并实施优化简化《工作方案》。其中,2019年底前,完成《专项评估和优化方案》。

  (2)2019年9月底前,各煤矿企业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编制减员工作方案。

  (三)开展采掘接续紧张问题整治

  1.煤矿企业(公司):

  煤矿企业完成煤矿采掘部署和“三量”问题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提出采掘调整方案和减产、限产、停产措施,调整原煤生产考核指标。

  2.应急管理部门:

  各产煤县应急局、古叙煤田公司、川煤芙蓉集团组织采掘调整方案审查,重新核定采掘工作面,列入市、各产煤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监督重点检查项目。

  3.工作要求:

  2019年9月底前,煤矿企业完成煤矿采掘部署和“三量”问题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提出采掘调整方案和减产、限产、停产措施,调整原煤生产考核指标。

  (四)开展煤矿供电风险管控与隐患整治

  1.煤矿企业(公司):

  (1)煤矿企业以供电设施设备产权为界全面排查,供电单位重点针对煤矿地面供电设施设备及外部供电电源线路、区域变电站等内容进行排查。煤矿企业与 供电单位要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排查工作,根据产权边界、供用电协议、行业法规等规定落实整改任务分工,认真整改到位。

  (2)煤矿企业开展一次矿井电气失爆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问题和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验收标准。

  2.应急管理部门:

  按照泸市安办﹝2019﹞72号文要求,于2019年6月30日前组织对辖区内民营煤矿开展供电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和隐患清单、“一矿 一策”,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供电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分工,向相关煤矿或供电单位下达监管执法指令,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验收标准。将发现 的隐患、问题通报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国有煤矿供电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3.工作要求:

  (1)2019年6月10日前将排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所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国有煤矿报市安委办、市级电力主管部门)。2019年 6月底前,按照泸市安办﹝2019﹞72号文分工要求,组织开展煤矿供电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下达整改指令。并完成整治验收。

  (2)2019年6月底前,电气失爆专项检查情况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市、各产煤县应急管理部门。

  (五)完善煤矿安全制度体系与责任体系建设

  1.煤矿企业(公司):

  (1)修订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制定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清单,实现岗位责任清单化管理。

  2.应急管理部门:

  市、各产煤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监管责任分工,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完善两个制度体系建设和岗位责任清单,采取抽查与考试的方式监督两个体系和岗位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并加以考核。

  3.工作要求:

  (1)2019年12月底前,各煤矿企业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指南》《煤矿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建设指南》要求,修订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完善两个制度体系。

  (2)2019年7月底完成煤矿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清单,并上报市、各产煤县应急局;12月底前全面实行岗位责任清单化管理。

  (六)构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共享平台

  1.2019年9月底前,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审定包括煤矿基础信息、煤矿从业人员信息与管理、煤矿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直报、煤矿安全监管执 法信息、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信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煤矿安全监控报警等子系统的共享平台建设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立项 审批,落实项目资金。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2.平台建成之前,市、各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子系统的作用。

  (七)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监管

  1.煤矿企业(公司):

  (1)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其它煤矿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

  (2)煤矿企业安全监控和生产调度实现“场地二合一”值班。

  (3)建立并实施井下安全监测监控每班巡查值班值守制度。

  (4)严格落实井下重点工程项目验收制度。国有煤矿上级公司必须对在泸所属煤矿水和瓦斯重大灾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防治工程的超前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评估进行专项验收。地方民营煤矿必须将专项验收结果上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2.应急管理部门:

  (1)市、各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以防控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为核心,厘清和细化驻矿安全监管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办法。

  (2)2020年6月底前,市、各产煤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件、采掘部署、治灾措施、生产系统、安全系统合理性、可靠性、稳定性进行技术审查,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明确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效果。

  (3)积极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组织的驻矿安监人员现场监管能力提升培训和市、各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工作。

  3.工作要求:

  (1)矿井必须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监控主机所显示各测点数据变化情况,2019年年底前各矿井必须将安全调度指挥中心和安全监控中心合二为一,最终实现“二合一的调度管理系统”。

  (2)2019年6月底前,矿井实现监测电工值班值守制度,要求每班至少有一名监测电工井下现场值班值守,巡查和处理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隐患,从而减少处置监测系统隐患的时间。

  (3)全市必须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51号)文件张贴在每个煤矿井口。由市、各产煤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落实情况,列入市、各产煤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监督重点检查项目。

  (4)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办法》及原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办 法的通知》(泸市安监﹝2018﹞206号)、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应急﹝2019﹞35号)要求,按照 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严格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处理。

  (八)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1.煤矿企业(公司):

  (1)按国家规定配齐配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2)建立、完善、落实煤矿企业全员培训制度。

  (3)鼓励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提供机械化开采现场实操培训。

  2.应急管理部门:

  (1)各产煤县应急管理局、国有煤矿上级公司要对辖区(在泸所属)煤矿管理团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特种作业配备及人员的任职学历、资 历和资质进行逐矿清查,凡发现任职学历、资历和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立即调整,发现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或者学历、资历资质弄虚作假、挂名顶 替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2)根据省应急厅四川煤监局《关于做好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和专项监察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17号)要求,对照国家局检 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督促各煤矿企业按规定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市局将在今后执法检查中重点检查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进行现场抽 考。

  3.工作要求: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工程技术人员的引进工作,利用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地质专业人员的配备,2019年年底前煤矿企业必须配备地质专业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

  (2)要学习借鉴淮北经验,进一步增强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规定,切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努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发挥好“党管培训”体制的优势,深化机制改革、增强从业人员喜培 乐训的内生动力,突出变招工为招生、吸引人才的源头准入,激发全员干事创业、竞相成长的积极性,探索煤矿安全培训新路子。

  (九)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

  根据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脱困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贯彻落实煤炭去产能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分类 处置工作的通知》(川煤化解办〔2019〕4号)文件要求,一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照国家政策标准,全面排查30万吨/年以下“三区”重叠煤矿、 “僵尸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和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列出名单,全面摸清家底;二是逐矿对接明确处置方式,按照通过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 出一批、通过改造升级提升一批和严格监管保留一批(原则上不再保留9万吨及以下煤矿)的“四个一批”的思路和2021年年底前30万吨以下煤矿比2018 年底减少50%以上的工作目标作好分类处置准备;三是落实地方市、各产煤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做到应关尽关,对拟 保留和改造升级的煤矿要严格把关,严防借改造升级之名逃避关闭。

  待国家能源局及省政府下发关于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后,由产煤县政府编制辖区内30万吨/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查,推动纳入2019年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关闭退出。

  (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评估

  1.煤矿企业(公司):

  各煤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改工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静态评估转 变为动态评估,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成为常态化。同时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为抓手,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推进煤矿向本质安全型 矿井转变。

  2.应急管理部门:

  市、产煤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77号)要求,开展煤矿标准化 动态达标常态化检查,严厉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煤矿采掘接续情况等重大安全隐患、煤矿在用设备自查与问题整改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 况。

  3.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评估工作要依托专家力量,委托具备评估能力的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通过政府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的方式,依靠技术机构和专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评估,确保2019年度动态评估完成率达到100%。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一)各产煤县应急管理局、古叙煤田公司、川煤芙蓉公司、各煤矿企业要比照实施方案成立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推进领导小组,细化全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三)明确措施、扎实推进。各产煤县煤矿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挂图作战,按时报送工作进度。对发现的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职能职责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约谈地方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提请市政府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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