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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其它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2019年第5期)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2019年第5期)

分享打印 2019-09-27 11:22 编辑:     来源: 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大][中][小]    

导读: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2019年第5期)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2019年第5期)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4日18时

  经生态环境部预测,9月25日-10月1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9月25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将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适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以下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6.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7.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不开或少开空调。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机动车限行措施。除辖区企业或项目单位因工业生产、安全保障、生鲜、冷链、药品或其他应急配送需求的有通行证车辆以及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及持有禁行区通行证的车辆外,禁行区内全天禁止黄牌照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和柴油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通行,寿县、凤台县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在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降低全社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20%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分级管控、一厂一策”采取限时停产、限排、限制运输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已停产企业,执行停产要求,不得在预警期间擅自恢复生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企业,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出厂区;禁止汽运煤,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频繁或时间过长造成囤煤不足影响电力热力安全生产供应的电力企业,经批准后可以有限制的进行煤炭公路运输。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沥青铺设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工程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和环保督察整改项目,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城市主次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6.散状物料不得露天堆放,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码头停止散状物料装卸、运输。

  7.全市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全市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8.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重新修订了应急响应措施,如与《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一致,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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