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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其它关于印发山丹县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丹县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享打印 2019-11-02 14:15 编辑:     来源: 山丹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大][中][小]    

导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单位:

  《山丹县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山丹县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04号)和《山丹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山政办发〔2019〕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盯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压实管控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调度预警和舆论宣传,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农村炉烟炕烟治理、燃煤煤质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从2019年11月1日起到2020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冬防”范围涵盖全县所有区域。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切实加强燃煤煤质监管

  1.健全完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严格督促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全面落实进销台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私自拉运、储存不达标煤炭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2.严格规范二级配送网点经营行为,严禁二级网点私自购进非统一配送的煤炭。对私自购进非统一配送煤炭且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没收不达标煤炭并取消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3.加强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检验和检查,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煤炭。对煤质检测不合格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煤炭经销企业、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使用企业单位等,由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禁止不达标煤炭进入我县。特别是要加强对外地煤车利用节假日、周末、夜间销售煤炭行为的巡查力度,坚决遏制煤炭违法交易行为。对每批次购进的燃煤,煤炭集中市场或煤炭经销企业都必须向工信、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露天储存煤炭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对煤质或经营环境状况不达标的,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或吊销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5.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大气环境质量重点管控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清泉镇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6.通过实施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以及燃烧洁净煤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并及时开展燃煤锅炉监督性监测。确保年底前全县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7.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8.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使用劣质煤炭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园区办、物流园办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9.遇不利气象条件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预警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分期平稳起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在用燃煤锅炉采暖期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给予处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三)强化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烟雾围城

  10.持续推进农村炉烟炕烟污染治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管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在全县推广使用新型农村节能环保暖炕和洁净型煤、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综合整治城区及近郊农村土炕和小煤炉,从源头上解决“烟雾围城”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供电公司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底前

  11.严禁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农用废旧地膜、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各乡镇要建立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对焚烧垃圾、秸秆、枯枝落叶及烧荒等“四烧”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和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融媒体中心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2.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重点管控区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规范殡葬祭祀行为,焚烧祭祀品必须使用专用器皿,焚烧物必须及时倾倒于固定的垃圾收集箱,严禁当街随意焚烧。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要求燃放鞭炮和焚烧祭祀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3.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19年底前,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清泉镇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4.持续巩固露天烧烤整治成果,城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不得从事露天烧烤和在店外设置炉灶。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四)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扬尘污染

  15.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类建设施工场地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在冬季停工之前,各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场地内的裸露区域和堆料场进行全覆盖,防止起尘,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指派专人值班,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16.所有基础开挖、房屋拆迁、土方拉运等项目,在开工前,由监管部门将工程管理制度、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业时间、土方来源以及去向等情况,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未进行报备且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17.各类渣土、砂石料和商砼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等措施。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向交警和运管部门登记备案使用车辆的数量、车号、运输路线等基本情况。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住建部门按照“一违三罚”要求,分别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8.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的原则,对城区及城郊裸露场地,落实覆盖和围挡措施。对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19.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湿扫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湿扫作业。严格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责任单位:清泉镇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0.完成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城区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坑逐一检查,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18日前

  21.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及时清除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实现各街道、路段卫生保洁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交警大队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尾气排放

  22.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山丹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基本抓手,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23.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24.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报废淘汰,确保完成省市下达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

  25.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主要以铁路运输为主。大力发展多式联用,依托铁路物流基地等,推进多式联运和物流园区建设。适时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高速公路、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6.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间:2019年底前

  27.加快车辆油品质量升级,按照省、市统一时间节点要求,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实施时间:2019年

  (六)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28.“冬防”期间,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在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时抽查;组织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对超标排放和伪造数据的,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29.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督促重点企业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30.以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的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点为重点,在大型煤场、料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抑尘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31.加大对砂石料厂、大白粉厂等涉气企业降尘措施的日常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园区办

  实施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七)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严防污染反弹

  32.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气象局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33.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对城区及周边大气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山丹铁骑水泥有限公司、山丹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在冬季采暖期按要求试行错峰生产,按规定的时间停窑。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34.“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安排专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牵头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县上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2019-2020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将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具体到人,确保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本乡镇、本部门“冬防”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及时进行调度、督导、预警和考核,推动“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冬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重点任务督促落实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对城区空气质量实行“黄、橙、红”三级预警;要强化信息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要强化问题跟踪,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强化预警应急,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定期会商研判气象条件,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监管和检查。

  (四)严格问效追责。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采取“三卡一单一通报”的方式,对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农村炉烟炕烟治理、燃煤煤质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以及城市环境管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进行常态化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定期通报或督办相关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

  (五)营造舆论氛围。县融媒体中心、信息办要开设“冬防”工作专栏、专刊或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关于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要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大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等,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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