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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其它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分享打印 2019-12-06 11:13 编辑: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中][小]    

导读:各市(州)环保局,厅各直属机构:

  各市(州)环保局,厅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实施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环境管理制度。优化整合环境保护职能,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组织好重点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行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依相关规定将其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未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重大污染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地区,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

  (二)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完善地方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湘江流域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条例、洞庭湖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含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并适时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强化环境执法,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关闭,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对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有环保劣迹的公司上市或再融资,各级环保部门两年内一律不出具同意其通过上市核查的文件。

  (三)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根据国家要求完善和优化现行税制,开展环境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逐步满足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泥无害化处置、垃圾无害化处置的要求。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点,在长株潭地区全面实行、其他地区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全省推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优先上网和补贴政策。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建立抑制重污染项目和鼓励清洁项目的信贷机制,强化环保和金融系统的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继续实施“三同时”保证金制度,积极探索重污染产业退出补偿政策。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利用财政转移支付、保证金等政策,推进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建立基于主体功能区、跨界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的生态补偿机制;以矿产资源、水能资源开发为重点,建立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

  (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大对环保科研的支持力度,加快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大力开发与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相关的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增强环保科技对环保工作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抓紧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两型社会”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富营养化湖泊水体和农业面源污染水体防治修复研究等项目,并尽快启动示范性工程建设;启动烟气脱硝关键技术、造纸废水深度处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清洁发展(CDM)与低碳排放技术、含重金属废渣无害化治理等一批带有前瞻性、基础性的研究项目,优先支持实用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推动环保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环境科技领军人才,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环保人才队伍。

  (五)增大环保投入力度。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充分把握国家对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投入的机遇,省、市、县各级积极加强资金配套。创新环境金融产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投资的优惠政策,引导银行、企业和社会投资。及时公布环境保护投资治理工程、环保技术需求等,完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

  (六)健全全民参与体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通过立法明确公众参与范围、权利与义务、主要途径和形式等内容。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互动渠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环境信箱和热线电话等媒介保证公众及时获得信息,并反馈意见。以完善省、市级环境宣教机构为重点,组建全省环境宣教网络,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积极发展生态文化,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环境标志认证,倡导绿色消费,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消费体系和生活方式。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七)开展国际环境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推动省内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加强我省与意大利、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不断拓宽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领域。努力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我省环境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和生态保护的投资。围绕重金属污染治理、湖泊富营养化防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以及环境政策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交流,引进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思想理论和管理方法,提高我省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我省环保产业与国外环保产业的合作与交流,努力缩小差距。加强履约能力建设,做好环境保护公约的履约工作。

  (八)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分解实施,并以本规划为依据制定本地区的环保专项规划。省人民政府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规划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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