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正常生产的“两类”矿井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及核增生产能力矿井核查确认的公示
导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20〕28号)、《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甘安办发〔2020〕10号)安排,由省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我省冲击地压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以下简称“两类”煤矿)进行了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重新核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20〕28号)、《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甘安办发〔2020〕10号)安排,由省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我省冲击地压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以下简称“两类”煤矿)进行了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重新核定,重新核定“两类”矿井7处(8井),排查煤矿核增项目1处,现予公示(不含央企)。
一、依据《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要求,经省安委办组织专家组审查论证,确认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生产能力180万吨/年、海石湾煤矿生产能力180万吨/年、金河煤矿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确认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大水头煤矿生产能力220万吨/年、王家山煤矿一号井生产能力90万吨/年、王家山煤矿四号井生产能力240万吨/年、魏家地煤矿生产能力300万吨/年;确认崇信县百贯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能力60万吨/年。
二、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20〕28号)要求,对近三年核增煤矿生产能力项目梳理排查,组织专家对新安煤矿核增项目审核论证,确认平凉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生产能力150万吨/年。
如有异议,可来函、来电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8月4日-8月8日
联系地址: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南路1号
联系电话:0931-7608487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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