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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原料新闻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榆林中心城区散煤治理的通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榆林中心城区散煤治理的通告

分享打印 2019-10-08 13:26 编辑:     来源: 互联网     字体: [大][中][小]    

导读:为改善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及城市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中心城区散煤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为改善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及城市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中心城区散煤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榆林中心城区范围东至东沙过境线(新210国道),南至高新区榆马大道(榆溪河特大桥)及向西延伸段,西至西环线和怀远二十一街,北至北环线,控制面积约488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散煤治理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散煤洁净”的原则,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采取煤改集中供热、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方式替代不达标的散煤(含无烟煤、蜂窝煤等),暂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区域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煤(兰炭或型煤)。相关补贴标准另行规定。

  三、自2019年10月15日起,中心城区内禁止运输、销售不达标的散煤;自2019年11月1日起,中心城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散煤。

  四、中心城区内销售、使用的兰炭必须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产品技术要求,型煤必须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产品技术要求。现存不符合标准的散煤由辖区政府统一回购。

  五、榆阳区、横山区政府负责,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市能源局配合,2019年10月15日前改造中心城区内原有散煤经营场所,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榆阳区、横山区政府结合实际,合理布局洁净煤配送点。

  六、市公安局牵头,榆阳区、横山区政府配合,2019年10月15日起,在中心城区各入口设立24小时检查站,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运煤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对未持洁净煤运输通行证进入中心城区的运煤车辆,依法查处。

  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举报违规销售、使用、囤积不达标散煤行为。

  八、中心城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大力支持配合散煤治理工作。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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