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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各地钢市厉害了,四川已无“地条钢”,获环保督查组肯定!

厉害了,四川已无“地条钢”,获环保督查组肯定!

分享打印 2017-05-16 08:58 编辑:薇薇     来源: 我的钢铁     字体: [大][中][小]    

导读:重点督查各地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工作组织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清晰、监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第二督查组进入四川

  为确保2017年6月底之前全面取缔“地条钢”,23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了相关督查方案。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取缔“地条钢”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的时间安排在5月2日至5月25日,其中第二组督查组前两周已经抵达四川并开展工作,主要督查内容如下:

  1.取缔“地条钢”产能的工作部署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工作组织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清晰、监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2.“地条钢”产能摸底排查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按要求完成全面摸底排查,是否设立打击“地条钢”举报电话,是否对举报的“地条钢”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是否按要求上报排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

  3.“地条钢”处置工作进展。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已经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即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是否存在“以停代关”的情况,是否存在假借铸造等名义逃避取缔的行为;没有拆除到位的企业,是否已经采取断水、断电,封存设备等停产措施,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处置计划;对中频炉设备流向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情况。

  4.是否存在违规新建产能的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存在拆除中(工)频炉后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等冶炼装备情况,是否存在将中频炉产能作为置换产能的情况。

  四川省“地条钢”取缔较为彻底

  根据督查结果显示,四川省开展取缔“地条钢”工作扎实,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四川省内的“地条钢”企业大部分企业原有中(工)频炉已拆除,没有在产或尚未进行拆除的违规设备,未拆除到位的也已经采取断电、断水封存等措施,其中也存在着一些老板跑路,被法院查封的情况。

  此外,四川举报“地条钢”情况较多,需要充分用好举报奖励机制,对奖励查实的要给予奖励,且要长期执行;对于举报新增产能的问题,有些厂正在施工,但现场没有发现实实在在的装备,这种属于存在的风险点,要加强监管。要再次摸底“地条钢”企业数据,有些数据不对称,还有吨位数要真实数据,仔细查找取缔“地条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要加强监管。

  对于市场上的疑惑有几点明确解答

  对于“地条钢”的界定,中钢协等协会发布“地条钢”界定标准已经写入正式文件,作为全国唯一一个标准进行对“地条钢”的界定。

  对于部分企业发展问题:一是已拆除中频炉的,但有轧钢生产线的,可以外购合法钢坯生产,但要加强监管。二是对于企业私自上电炉的属于违规新增产能。三是已经淘汰的、列入压减计划的、属于落后产能的、享受过奖补支持的、属于“地条钢”的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置换产能、指标交易范围应属于国家统计到的11.3亿吨以内的产能。同时,产能置换等应是1年内在产产能且建成前要确定产能,建成后原有设备必须拆除,否则属于新增产能。四是处置僵尸企业,全国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制定标准,对于整体退出的可列入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目前,从长期发展来看,需兼顾长、短流程钢企发展,国家每年的废钢还需要有解决办法,短流程发展是方向,要兼顾区域发展特点、特色,可适当发展短流程,四川省多次提及到的产能不足,可走指标交易等方式,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建设。

  静待政策进一步明朗化

  根据以上督查结果显示,四川省基本已无“地条钢”,有轧材许可证的钢企也可调坯生产,不能再被误解为“地条钢”企业,至于有部分企业批文中有建设电炉许可,实际前期建设中(工)频炉,目前企业将中(工)频炉按要求拆除后,是否还能新上电弧炉,需要静待政策进一步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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