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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各地钢市山东11市14日零时起,一大波企业停产、限产潮来袭!

山东11市14日零时起,一大波企业停产、限产潮来袭!

分享打印 2017-12-15 09:10 编辑:薇薇     来源: 我的钢铁     字体: [大][中][小]    
  ▍山东十一市启动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经省(山东,下同)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气象台,12月14日至15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南部有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我省主要集中在鲁西北、鲁西南和鲁中西部地区,涉及城市包括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请以上各市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果断采取响应措施。根据区域预测预报结果,12月1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12月16日零时解除。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及日报工作,及时将预警信息在省厅网站公布。

  省级强化督查组、巡查组将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聊城14日零时启动Ⅲ级响应

  从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受区域传输作用和不利气象条件的共同影响,12月14日-15日,聊城市将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聊城市于12月13日20:00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2月14日零时起启动Ⅲ级响应措施,12月16日零时起解除Ⅲ级响应措施。

  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有: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2)实施全时段错峰生产的企业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非采暖季按照应急措施清单实施应急停产或限产。

  (3)煤气发生炉停用(特种行业除外)。

  (4)建材行业: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停产;

  (5)焦化行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

  (6)铸造行业(包括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停产;

  (7)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

  (8)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1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停产天数计;

  (9)家具制造:喷漆工序停产;

  (10)印刷行业:印刷工序停产(水溶性溶剂除外)。

  2、扬尘控制措施

  (1)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外环路范围内及各县(市)划定的区域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综合性措施

  (1)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及物料运输;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市区、县(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指导性减排措施有:

  1、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企业和钢压延加工企业,热压延工序限产50%,表面热处理工序和表面涂装工序县域内轮流停产。

  2、胶合板行业企业停产。

  3、机动车修理业:喷漆车间停止使用。

  ▍枣庄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2月14日至12月16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枣政办字〔2017〕73号),于2017年12月13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定于2017年12月1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公众防护措施。各区(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燃煤企业使用低硫煤。

  3、强制性减排措施。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按照“一厂一策”:水泥粉磨站全市范围内停产;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火电企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设备、电缆制造企业、铸造、轴承制造企业、砖瓦窑企业(非错峰生产时段)限制产量,提高后续处理设施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土石方、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堆场物料装卸。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停止低速载货汽车运输。火电、焦化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对次减半。

  ▍太原市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2月13日,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批准,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间,同时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2月14日零时——12月15日12时)。

  对于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必须继续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各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济南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经省(山东,下同)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气象台,12月14日至15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南部有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我省主要集中在鲁西北、鲁西南和鲁中西部地区,涉及城市包括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经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确认,预计我市自2017年12月14日凌晨至15日气象条件比较稳定,空气中污染物扩散条件差,环境空气质量(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市已于12月13日18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2月1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道路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停止水泥、沙石等散状物料装卸、归方码剁作业;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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