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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钢贸动态男子灌醉门卫雇人拉走10余万元钢材

男子灌醉门卫雇人拉走10余万元钢材

分享打印 2017-03-20 08:57 编辑:薇薇     来源: ?大连晚报     字体: [大][中][小]    

导读:大连某特钢厂前员工林某某将门卫灌醉,与雇来的货车司机将工厂仓库内的价值10余万元的钢材盗走。法庭上,两被告人自认是盗窃罪而非抢劫罪,最终,法院对两人定为抢劫罪。

  大连某特钢厂前员工林某某将门卫灌醉,与雇来的货车司机将工厂仓库内的价值10余万元的钢材盗走。法庭上,两被告人自认是盗窃罪而非抢劫罪,最终,法院对两人定为抢劫罪。

  灌醉门卫偷走钢材

  林某某曾在大连近郊区一特钢厂工作,后另谋生路。林某某看到市场对钢材需求旺盛,经预谋决定盗窃特钢厂钢材。2015年2月7日傍晚5点多,按照预谋计划林某某来到特钢厂门岗,此时厂内已无人,林某某对门岗保安说前来与他叙叙旧,林给雇用的司机肖某某打电话,让他开车过来拉货,顺便带一箱啤酒酒两个菜过来。肖某某开着大货车过来,将带来的酒菜放在门岗室,林某某与保安推杯换盏开喝。保安两瓶啤酒下肚即喝醉昏睡过去,林某某取下挂在门卫室的钥匙打开厂区大门,又将钥匙放回原处。肖某某开着货车进入厂内。林某某熟门熟路,在库房内他开着叉车先后将两种规格的三捆热轧盘条钢材从窗户运出,肖某某在外面接应,将钢材装上货车。次日,林某某让肖某某将这些钢材运到事先联系好的一家特殊钢制品公司李某某处,以76000元成交。

  保安并没有察觉到钢材失窃,直到再次上班时,工厂人员才发现库房失窃,保安向警方讲述了相关情节。警方随即将林某某抓捕归案,林某某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肖某某。经鉴定,涉案钢材价值105809元。警方从林某某处追回2万元赃款。涉案钢材被追回返还给某特钢厂,某特钢厂书面谅解林某某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还是抢劫罪

  林某某到案后自认无非就是盗窃罪,自己还有被害单位的谅解书,按照现行刑法标准,坐牢刑期不会太长。而到案的肖某某根本不觉得自己是犯罪。

  甘井子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面对公诉机关的抢劫罪指控,被告人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辩解自己是盗窃罪,并非抢劫罪。其律师认为,林某某犯的是盗窃罪,他并没有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控制他人意志的行为,因此不构成抢劫罪。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法庭对他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肖某某辩解说,自己受雇于林某某,到工厂去拉货,自己并不知道林某某的犯罪行为,自己无罪。

  法庭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肖某某采取灌醉门卫的手段,控制住门卫,抢劫财物,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林某某起主要作用,为主犯。林某某协助警方抓获同伙,为立功,依法从轻处罚;赃物被追回,其得到被害单位谅解,从轻处罚。同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犯抢劫罪,对林某某判刑10年,对肖某某判刑8年10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两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大连中级法院。2017年2月,大连中院终审判决犯抢劫罪,对林某某判刑8年,对肖某某判刑5年,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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