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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汽车由于存在法律的空白 试行汽车召回制度被推迟

由于存在法律的空白 试行汽车召回制度被推迟

分享打印 2002-02-25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字体: [大][中][小]    
好事真是多磨。消费者盼望许久的汽车召回制度最终还是遭遇难产。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原定于本月试行的汽车召回制度已经被无限期推迟,负责汽车召回试行工作的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没有向外界透露为何推迟的原因。有关部门最早透露实行产品召回制度是在去年年底,而且称会在汽车行业率先试行。这一消息让当时正在忙于打价格战的汽车厂家十分紧张,因为谁也不愿意成为第一个被召回的车型。而用车的消费者则对这个维护自己权益的法规的出台欢呼不已。所谓汽车召回,是指投放市场的汽车在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带来安全或环保问题时,汽车厂家须及时向有关管理职能机构报告存在的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改进方法,并且采取企业自身主动召回的方式,对存在缺陷的在用车进行检修,以消除事故隐患。目前,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欧盟部分国家都实施了汽车召回制度。国内汽车企业对汽车召回的认识基本趋同。上海通用汽车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召回并不影响企业的声誉,这是成熟市场的成熟做法。但是召回并不等于退换,消费者将召回与退换划等号的理解是错误的。据了解,造成汽车召回制度无限期推迟的原因是“召回”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仍是空白。业内人士分析,实施召回制度是国际上最通常的做法,在我国虽然也是大势所趋,但是在目前我国的诸多法律中,还找不到一条符合召回的法规。一种说法是,正是法律空白成为召回制度被无限期推迟的原因。(周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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