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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汽车海南出台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海南出台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分享打印 2024-09-05 14:28 编辑:中钢网     来源: 互联网     字体: [大][中][小]    

导读: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琼商消〔2024〕25号),落实好2024年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现将《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海南省商务厅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琼商消〔2024〕25号),在《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琼商消〔2024〕13号)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5月14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燃油乘用车(包括2011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以及两个日期前注册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的相应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5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凭在我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原则,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5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18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19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20000元。对已按照原政策补贴标准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无需个人消费者任何操作,均按照本细则确定的新标准执行补贴。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0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13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14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15000元。

  二、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乘用车(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于2024年5月14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的乘用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新能源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燃油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五)同一辆新车不重复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和“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可任选一项,已获得其中一项补贴的,申请另一项补贴时不予受理。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2月5日期间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

  登录云闪付APP进行申报。

  方式一:登录云闪付APP—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进入“海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专区进行申请。

  方式二: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标识—进入“海南省政府消费券”专区—进入“海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进行申请。

  申请人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件原件照片;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不予认定补贴资格);

  3.所购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

  4.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5.所转让车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不予认定补贴资格)、该车本次转让前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及该车本次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3、4页等,须包含该车在2024年5月14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6.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银联卡)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

  7.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确保可正常通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账号信息、发票信息和乘用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

  (二)审核

  省商务厅按照消费者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5年2月20日前以邮件方式提出复核申请,邮箱:hnswt10@hainan.gov.cn。省商务厅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四)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贴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结果通过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追回补贴,对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建议查看路径为:进入“云闪付APP”--搜索框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点击“我的补贴”进行查看。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等逾期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责任自负。

  (三)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在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六)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898-65333702,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云闪付操作及平台上传资料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海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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