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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船舶老旧船舶从严管理

老旧船舶从严管理

分享打印 2006-08-10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字体: [大][中][小]    
从8月1日起,交通部实施新修订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以更好地保障水上运输安全。根据这一规定,船龄在12年以上的海上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被列入老旧船舶,不能互相改建,也不能进口;禁止将普通货船改建为客船、危险品船;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设备及其他零部件拼装运输船舶从事水路运输。据交通部水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交通部曾于2001年发布了《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随着近年来国内外新航运法规的不断出台及航运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原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水运形势发展的需要。新规定主要对客船、危险品船和外国籍运输船舶的管理规定进行了一些调整,将海上油船、散装化学品船的进口船龄标准由15年以下改为12年以下,禁止进口和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老旧外国籍船舶,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购置和光租外籍船舶从事水路运输时,除必须符合规定的船龄要求外,其船体、主要机电设备、安全及防污染设备等也必须符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新规定将老旧海船和老旧河船分别划分为五类,并对各类船舶的船龄提出明确要求。由于黑龙江水系所处纬度高,水质好,船舶腐蚀速度较慢,新规定对在黑龙江水系运营的普通货船的特别定期检验和强制报废船龄比同类河船船龄放宽了5年左右。此外,新规定还赋予交通部根据保护国家利益和加强安全管理的需要,对有关船龄标准进行临时调整的权力。(中国船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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