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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船舶拆船准入即将有法可依 

拆船准入即将有法可依 

分享打印 2007-03-09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字体: [大][中][小]    
近日,记者从中国拆船协会获悉,经过该协会的不懈努力,有关报废船舶回收拆解处理的内容被正式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该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之后将成为拆船行业的“基本法”,拆船行业将因此结束拆船准入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循环经济法(草案)》有关“再生资源利用的资质管理”条款中明确,国家对从事报废机动车船等特定产品的拆解、利用、处置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在其后“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的条款中则强调,报废机动车船的所有者,必须将所有报废的机动车船交售给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禁止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这两项条款将第一次使拆船企业市场准入机制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这是我国拆船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不仅有助于推动国内强制船舶报废处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更有利于从根本上制止报废船舶私拆乱拆行为。”中国拆船协会常务副会长谢德华展望这一“基本法”在未来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他希望该法能早日实施,帮助拆船行业走上健康有序发展之路。(中国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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