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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机电重型机动车进入国2标准新时代

重型机动车进入国2标准新时代

分享打印 2005-01-05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字体: [大][中][小]    
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按照公告的规定,从今年9月1日开始,未达到国2标准的重型汽车将不允许上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在9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又发布了一份特急公告:2004年9月1日前已制造的经环保车型核准达到GB17691第一阶段排放生产一致性限值(即国1标准)的车辆,其销售和登记时间可延长至2004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正是国1标准重型机动车销售和登记延期的最后一天,标志着重型机动车正式进入国2标准的新时代。 随着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汽车排放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国2标准的实施正是提高我国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水平的标志。据了解,相当于欧洲Ⅱ号排放标准的重型汽车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限值,与相当于欧洲Ⅰ号排放标准的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比,有很大降低。如重型柴油车(发动机功率小于、等于85kW)颗粒物排放限值降低75.4%,重型汽油车一氧化碳排放限值降低71.5%,这将有效地控制机动车引起的排放污染。如今,国2标准重型机动车全面上市,这对于控制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来说意义重大。 本报曾经报道过,有个别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试图违规生产国1标准的机动车,这无疑给那些遵守国家政策的诚信企业带来了无形的市场压力,因为一辆国2标准的重型车价格比同吨位的国1标准车辆要贵上约7000元~10000元。让人欣慰的是,这些讲诚信的汽车企业在严峻的市场形势面前,并没有放弃对国家和消费者的承诺,依然在9月1日前就如期实现了生产车型达到国2标准的计划,以期在未来的市场具备更强的竞争能力。东风商用车、中国重汽、福田欧曼等公司,都已经自豪地宣布:提前进入了国2标准新时代。 为保障全国范围内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顺利实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环保总局有关人士曾表示,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车用燃料生产、销售企业应严格控制车用燃料中的硫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改善车用燃料品质。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完善机动车环保核准制度,停止受理国1标准轻型车环保核准申请,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环保达标核准的企业予以处罚。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已着手建立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制度,以确保生产的机动车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组织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环保一致性和耐久性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将取消该车型的达标车型核准。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又颁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噪声限值的公告》,同样是对国1标准车型的生产加以强制性禁止。 在国家按计划实施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过程中,一方面,作为中坚力量的部分企业用严格的自律行为,为国家的大政方针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面对心理越来越成熟、越来越理性的消费者,企业也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再靠钻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来谋求发展。只有脚踏实地,真心实意为用户着想、为社会着想的企业,才能最终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支持,获得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对重型机动车、轻型机动车排放限值的相关规定后,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也都在今年下半年相继颁布实施。在我国进入汽车社会和成为机动车大国的同时,我国的汽车工业正在朝着节能、环保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迈进,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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