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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八城市协议对接运输市场

分享打印 2005-06-30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广州、南昌、长沙、南宁、成都、昆明、贵阳、福州八个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签署了《泛珠三角区省会城市交通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道路、水路运输的发展。《泛珠三角区省会城市交通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交通部制定的全国道路、水路运输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协调指导泛珠三角区域道路、水路运输共同发展;二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泛珠三角区域统一的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准入条件、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三是鼓励和支持运输企业在八省会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引导组建跨省道路运输集团和海运集团;四是鼓励企业开通八个省会城际之间直达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和零担货运班车,制定统一的运行方案和服务标准,鼓励、扶持服务质量、信誉好的运输企业;五是引导运输企业间的合作,相互提供客、货运输业务代理,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异地联网销售班车客运车票,异地代理货物配载服务;六是构建区域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交通运输信息网站,宣传政策法规,发布运输市场动态,介绍运输企业及区域内运输有关信息;七是建立车辆救援维修网,广泛采集和公布汽车维修企业及其相关的技术、经济信息,设立统一的维修救援服务呼叫中心,统一呼叫号码,实现车辆异地就近救援和维修,及时转运旅客或货物;八是各方设立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相互提供客运、货运运力信息,遇客运运力紧张,经双方协商同意,组织跨省包车运输;九是建立信息通报和协查制度,共同加强区域运输市场监管。各城市每半年将运输市场情况通报相关城市,对对方经营者在当地的严重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及时抄告对方协查,并反馈查处结果。(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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