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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樊三彩 报道
当地时间8月24日13时(北京时间12时),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启动核污染水排海。据日本共同社报道,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水约有134万吨,2023年度将把约3.12万吨核污染水分4次排放,每次约排放7800吨。根据计划,排海时间至少持续30年。
对日方“排放的核污染水已经过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过滤净化并进行稀释,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伤害”的说辞,国际社会并不感冒。作为处理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及将核污染水排海的实施主体,东京电力公司(下称东电)更是因多项黑历史而无法取得公众信任,此次更是选择了成本最低的一种处理方式。
图为核污水5种处理方式需付出的费用。(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迅速提升。企业越来越认识到,仅追求利润增长而忽略企业环境、社会影响的发展方式难以持续,对ESG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而经《中国冶金报》记者了解,执行排海行为、罔顾公众利益的东电,竟是ESG评级的优等生。这让人不禁好奇,当前的ESG评级机制是怎样的?应该如何加以完善?为探究此问题,《中国冶金报》记者采访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蒋雪梅。
现状
常见的ESG评级办法及其指标体系
ESG评级是将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3个方面作为主要考量因素进行投资评估的评级方式。这是一个用于评估和衡量公司或组织可持续性和道德绩效的框架,对于企业在资本市场吸引投资,降低融资成本有很大帮助。
目前,国内外ESG评级机构超600家,比如国际上,道琼斯、MSCI(名晟)、标普、富时罗素、恒生、Sustainalytics(晨星)等ESG评级最具影响力,国内权威评级机构有华证、中证、Wind(万德)、商道融绿等。每个评级机构都有自己的评级系统和方法,有些机构通过多渠道收集公开信息进行评估,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JSI)对企业进行评估的数据主要来源有公开信息、公司文件、调查问卷(填写问卷需提供可公开查询的信息)、直接与公司联系4种渠道;有些机构以发放问卷的形式向企业收集信息来进行评估,如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根据企业对问卷的回复,对企业进行A-F的等级评定,A为最高等级,F为最低等级;有些机构看重风险因素,如Sustainalytics的评估体系从ESG风险角度出发,根据企业ESG表现进行风险评估等。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评级机构都聚焦于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风险和机遇的高实质性ESG议题。
蒋雪梅介绍,当前,ESG评级的应用场景主要有3方面。
第一,ESG指数产品。随着ESG投资理念逐级普及,国际主流ESG评级机构均推出ESG指数及衍生投资产品,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标普500ESG指数、恒生ESG指数、MSCI新兴市场ESG指数和MSCI所有国家世界指数等。
第二,ESG基金理财产品。国内外各基金公司根据ESG评级结果,筛选ESG表现较好的企业作为投资标的,设计并推广ESG基金理财产品。据中信证券研报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ESG基金总规模已达2.497万亿美元。
第三,ESG纳入信用评级。随着ESG观念的逐步深入,国外评级机构逐步将ESG因素统一纳入到信用评级框架之下,形成了新的信用评级体系。2019年4月,穆迪收购ESG研究、数据和评估领域的全球领导者Vigeo Eiris的多数股权,并将ESG因素纳入其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学。2019年11月,惠誉发布整合ESG因素的信用评级系统ESG Relevance Scores,为全球固定收益指数中80%以上的债券标的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问题
ESG评级标准不一 结果差异大
经《中国冶金报》记者了解,东电在CDP、标普的评级里成为了ESG的优等生。不过,MSCI对东电的ESG评级为CCC级,始终处于行业最低水平,并在过去6年中始终保持一致。“这是因为MSCI的公司治理指标体系里,包括了公司治理负面信息这一项指标。”蒋雪梅表示,MSCI在评级分析中指出,东电在环境和社会责任议题中存在多种有争议的行为,特别是有毒排放/废弃物、社区关系、劳工健康安全等,面临诸多风险。
“此次日本核污染水排放事件已经暴露了ESG评级现存的问题。”蒋雪梅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
一是缺乏统一的ESG信息披露、评级标准。蒋雪梅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现阶段,我国内地ESG相关监管文件多由国资委和证券交易所发布,主要监管目标集中在上市公司和央企,尚未发布针对所有企业的统一的ESG相关指引。”其中,在环境方面,主要面向重点排污单位、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和发生严重环境影响事件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以强制环境信息披露为主;在公司治理方面,为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在社会责任方面,为部分样板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如“深证100指数”“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
“当前,国内ESG相关研究和标准制定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资委都有不同的要求。由此,多个金融机构,比如华证、中证、Wind、商道融绿都建立了自己的ESG评级体系和相应的评级结果,这些成果或许会成为未来制定ESG配套政策的依据。”蒋雪梅表示。
不过,她同时强调,虽然ESG理念植入我国已经由来已久,但我国ESG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ESG相关产品和服务布局缓慢,难以符合市场预期。“主要原因是现阶段我国ESG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ESG评级结果差异大,也导致ESG投资理念仍有待推广。”蒋雪梅分析道。
二是ESG信息披露质量不高。ESG信息披露作为ESG生态链的开端,是ESG行业发展的基础,其质量对ESG发展和市场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据上市公司协会发布,2021年度我国A股共计4643家上市公司,其中仅1399家披露了ESG相关报告,披露率不足1/3,且披露质量差异较大。同时,据相关研究显示,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普遍存在以下问题:ESG信息披露整体质量不高,且两极分化严重;定量信息披露少,且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缺乏有效验证,数据透明度、可比性、可靠性不足;企业选择性披露,信息失衡,披露内容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缺乏ESG实践对公司财务绩效影响的披露,不足以作为价值投资的参考。”蒋雪梅认为。
“除了上市公司和央企之外,其它企业的ESG披露仍属于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量企业对ESG理念认知不足,自主披露意识不强。而对上市公司和央企而言,ESG信息披露又没有可遵循的统一的披露标准,导致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不高。”蒋雪梅表示。
三是ESG信息收集、核算难度大。蒋雪梅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企业ESG数据搜集和核算在我国还属于起步阶段,相关人才较少,如何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是ESG信息披露提质增效面临的关键问题。”
由于ESG覆盖范围广,涵盖企业各业务条线、各部门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治理结构、治理措施、员工责任、安全生产、供应链管理等信息,且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大型企业控股子公司众多、业务多元化,导致ESG信息收集工作量大,数据统计核算难度大,难以保持统一口径,容易出现统计错误。
四是ESG评级结果差异大。蒋雪梅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我国ESG评级机构依赖于公开渠道获取的数据对企业开展评级,由于基础数据严重缺失,且数据真实性、可靠性难以保证,导致评级结果难以获得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信服。“各家评级机构的指标体系、评级方法、基础数据都存在差异,导致同一家企业评级结果差异较大。”她认为,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ESG价值观的逐渐趋同,预计不同机构对同一家企业的评级结果可能会在一定区间浮动,不会偏离太大。
五是ESG投资策略应用范围有限、规模小。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不高,评级机构、数据服务商难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进而做出有效的量化评估,因此,投资机构难以依据评估结果对ESG风险和ESG价值做出全面的分析判断,导致ESG投资策略在我国尚未广泛应用。
据Morningstar Direct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球ESG基金总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7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66%,ESG基金数量超过6000只。美国ESG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了3570亿美元,规模显著增长。据Wind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5.56万亿元,同比增长28.5%;公墓基金数量达9175只,其中以ESG为主题的公募基金总数200只,基金规模合计达2612.22亿元,同比实现翻倍增长。
蒋雪梅分析道:“我国ESG投资主题的基金规模虽增长迅速,但与欧美成熟市场相比存在投资规模偏小、产品单一等问题。”
建议
统一评价标准 将环保情况作为重要考量
基于此次事件,结合ESG评级存在的问题,蒋雪梅提出以下针对性的建议。
第一,建立统一的动态评价标准与评价程序。事实上,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的ESG评级机构,都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因此,蒋雪梅认为,我国在建立ESG评价体系时,首先应当注重行业标准的统一,从而确保ESG评价结果的完整、有效、可比较性;在建立统一标准时,也应当将我国的环境保护实际情况作为评价体系建立的重要考量。
她具体建议道:“由于我国的环境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环境违法现象长期存在。应当将环境违法行为作为环境指数评价的最重要权重指标之一,敦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守法律、达标排放。同时,应该依据我国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能源消耗强度、碳排放情况也作为考量因素,允许动态调整,以改变以往只注重环境污染、忽略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问题,鼓励企业淘汰落后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此外,还要对数据来源进行规范与计算方法的统一。”
第二,采取完全强制披露评价结果原则。“完全强制披露是实施统一的ESG评级的基础。”蒋雪梅表示,我国一旦实施了统一的评价标准,对评价结果的强制披露就不会泄露企业与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商业秘密,反而可以促使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她建议,在披露时,首先,应当遵守披露的全面性与准确性,即标准所涵盖的因素应当全面披露,所披露的结果应当为准确的测算值。其次,披露过程中应当对于环境违法情况详尽披露,以敦促企业守法,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最后,还应当与公司年报、半年报等财务报表、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频率保持一致,方便公众、投资人获知企业在环境方面的评价结果。“强制披露是ESG评价体系推广应用的关键,越多企业加入到ESG信息披露的队伍中来,ESG评级就越有意义。”蒋雪梅补充道,评价的核心在于标准与方法的一致,评价的关键在于公开、透明的披露。
第三,加强评价前后的审查与核实工作。全球ESG评价机构众多,主要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价的策略。然而第三方机构有着先天性缺陷,即存在客观性与独立性风险。
“在对企业环境进行评价时,交易所、环境部门可以对评价机构采取备案制监管,设置评价人员的准入门槛,以责任终身制来规避评价人员徇私舞弊的风险。同时,加强对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抽样检查评价报告的合规性与真实性。”蒋雪梅建议,通过事前对机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事后对报告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进行检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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