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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业新规出台国际巨头谨慎等待

分享打印 2003-02-27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字体: [大][中][小]    
外经贸部新颁布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办法》实行已近一周了。根据这一新规定,外资可以控股国际货代企业。然而一直为自己在中国市场上的权益而斗争的国际快递巨头,此番的反应却非常低调,对“是否打算扩股”的问题更是三缄其口。 外资心有余悸北京大田联邦快递有限公司负责中国地区媒体联络的方先生拒绝对外经贸部颁布的新管理办法发表评论,仅称这是一个“政策利好”,联邦快递对此表示欢迎。当记者询问联邦快递是否有收购股权的打算时,他给予否认,并一再强调在目前双方各占股50%的情况下,他们和中国投资方天津大田集团“合作愉快”。中外运―敦豪和中外运北空―UPS都是在1月14日才得知外经贸部的这项新政策。中外运北空联合包裹国际快递有限公司的新闻发言人朱小姐说,公司当天下午才看到这一报道,有关人士还在找文件的原文看,所以现在不便发表评论。但她对记者分析说,政策虽然已经出来了,几大国际快递公司应该都有一个观望期;即使有扩股的想法,也不会冒然行动。对国际快递巨头来说,“居中国、大不易”。2001年底,借防止炭疽病菌通过邮政渠道传播之机,国家邮政总局和信产部、外经贸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国际快递公司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后更于2002年2月出台了合资快递公司所能开展的信函快递业务范围的文件(“64号文”),将其限定在“进出境的单件重量在500克以上(不含)或单件资费在国家规定的邮政特快专递资费标准以上的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实际上斩去了国际快递公司60%的市场。虽然在几大合资快递公司联名交涉下,“64号文”已被取消,但业内人士分析,他们可能心有余悸。在政策面多变、国家对合资快递公司态度不明朗的情况下,外资快递巨头很可能在担心,冒然增加投资反而会招致意外损失。寄望立法修改这次新的管理办法中要求有关企业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证书,业界认为是国家邮政总局多年来限制外国快递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努力结果。国际快递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以30%以上的速度逐年递增,在中国国际快递业务市场占有67%的份额。而中国邮政EMS的国际业务在1995-1999年间,年均增长速度只有2%,其市场份额由上个世纪80年代的97%到目前的33%左右,主要是寄递私人信函。这样的竞争态势给邮政造成的压力可想而知。据悉,国家邮政总局的多数更为苛刻的要求经过广泛谈判后最终未被接受,仅获授权向外国公司发放快递业务委托证书。并据称,邮政部门的委托应该主要属于手续性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人士表示,国际快递业务从1980年进入中国市场开始,就属于外经贸部管理。直到2002年,外经贸部还委托该协会对国际货代企业进行年审,而要求快递公司到邮政局办“证”,不仅多出一个“婆婆”,而且,意味着他们在中国经营了22年的市场,必须让出半壁江山给邮政惟一的“儿子”EMS。这位人士表示,合资快递企业迄今所作的努力都不是根本之道,“现在只有寄希望于新的《邮政法》”。据悉,该法案已修改了两稿,何时能够出台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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