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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行业动态国内钢市临汾对钢铁焦化环境违法企业做出“生死判决”

临汾对钢铁焦化环境违法企业做出“生死判决”

分享打印 2006-10-19 08:59 编辑:     来源:      字体: [大][中][小]    

    据山西晚报报道,16日,省环保局通报了临汾市对钢铁、焦化行业的所有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置意见,根据企业的违法类型,给钢铁、焦化违法企业定出了“死期”。

    今年,省环保局下决心要对焦化、钢铁行业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作为我省钢铁、焦化重镇的临汾市,成了省环保局“帮扶”的重点对象。省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临汾市钢铁、焦化行业,发现了很多环境违法问题。单单襄汾县35家钢铁企业42座高炉项目中,37座高炉项目均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

    冶金、焦化行业是临汾污染物的主要来源,该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的六个县,今年1-7月空气质量均劣于国家三级标准,且临汾市市区连续两年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城市之一。

    对此,省环保局要求严肃整顿,根据省环保局检查的情况,今天临汾市对钢铁和焦化违法企业做出了“判决”。

    钢铁企业“判决书”

    所有2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在2007年年底前淘汰关闭;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的,也未经有关部门立项的2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于200612月底前淘汰关闭;

    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但经有关部门立项的2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2006年年底前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延长至20076月底以前,否则淘汰关停;

    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的2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但未经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要按照环评和批复的要求立即完善环保设施,并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的200立方米以上的违法高炉建设项目和其他钢铁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和停止建设,视情况补办环评手续或者关停。

    违反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要立即予以关停,对已审批同意但违法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已投产的,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待完善环保设施,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焦化企业“判决书”

    没有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和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违规建设的焦化项目,按照省政府分类处置的要求进行关停和整改;

    列入了省政府焦化项目分类处置名单和省政府2006年第一批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企业及设施名单,而未关停的,应立即实施关停,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求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分期关闭的焦炉,按照每年关闭三分之一的要求制订关停计划,并严格按照要求限期关闭;

    未列入省政府焦化项目分类处置名单的在建和建成投产项目,要立即停建、停产,并实施取缔;

    坚决打击改良焦和土焦的非法生产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进行取缔,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对违法企业关闭、取缔和关停的标准是断电、断水、吊销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拆除设施并恢复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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