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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国内新闻宏观要闻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分享打印 2011-11-01 08:03 编辑:豫言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字体: [大][中][小]    

导读:起征点上调意味着免税范围的扩大,本次两税起征点的调整将主要惠及经营收入在5000元以下小型甚至微型企业。由于经营收入尚未扣除成本,免税企业的实际收入更低,而这样的企业目前数量有限。因此,新税政的影响面并不大。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修订后的细则从11月1日起施行。分析人士表示,此举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减轻小微企业税负。

  上调幅度明显

  财政部公告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财政部公告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结构性减税频出炉

  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众多小微企业面临生存考验,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国务院常务会议10月作出决定,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从历史经验看,对企业最有效的减负方式就是直接降低税负标准。”有券商人士表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将直接缓解这类企业生存难的状况,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除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外,财政部上周公布,自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近期财政政策频频发力。“从资源税改革到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一系列举措反映出宏观政策正在发生改变,这对资本市场构成利好。”有保险机构人士表示,财政政策表现积极,着眼于宏观经济发展的结构性、中长期问题,有助于缓解我国经济增速下行的局面并推动经济结构转型。

  本网视点:增值税和营业税11月起征点将上调,这意味着在向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让利,这种让利有助于提高服务业和小的零售终端企业的利润率,对宏观经济结构转型有促进作用。起征点上调意味着免税范围的扩大,本次两税起征点的调整将主要惠及经营收入在5000元以下小型甚至微型企业。由于经营收入尚未扣除成本,免税企业的实际收入更低,而这样的企业目前数量有限。因此,新税政的影响面并不大。

  【钢市小词条】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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