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大棒中国DVD行业不堪专利之痛
分享打印 2006-05-08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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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DVD产业已经彻底完了!” 4月27日,北京中国大饭店,国内某著名彩电企业一位副总经理向记者如此感慨。此时,美国MPEG专利技术管理公司(英文简称MPEG LA)与中国DVD企业的委托代表——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及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签署“MPEG-2专利联合许可”谅解备忘录的喧哗尚未散去。按照谅解备忘录,此后每年,MPEG LA将对中国每台DVD收取2.5美元的专利费。只此一项,中国今后每年将给MPEG LA贡献超过2亿美元。这是继3C、6C、杜比之后,又一跨国专利巨头对中国DVD伸出“专利之剑”。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中国每生产一台DVD要交纳的专利费已超20美元,每年DVD专利费交纳近20亿美元。DVD显然还只是开始,据MPEG LA首席执行官劳伦斯·霍恩透露,其旗下的MPEG-4、H.264、DVB-T等专利组合也都将展开中国的收费谈判,这些专利组合覆盖范围之广,从数字电视、影音传输,以至未来的3G通讯,无一遗漏。新帐与旧帐这是一场迟到了6年的签约。根据谅解备忘录,以2005年7月1日为执行始点,每年MPEG LA将对中国每台DVD收取2.5美元的专利费,而对2005年7月1日之前中国生产的DVD,MPEG LA也将进行“追溯收费”。对“追溯收费”问题,MPEG LA提出了两种收取选择:第一,厂家按照此前实际生产的DVD总量以每台4美元一次性向MPEG LA支付;第二,厂家可以选择在未来3或5年生产的DVD中分摊之前的“专利旧帐”。其中3年期是每年每台再多加0.5美元,5年期分摊是每年每台多加0.25美元。上述“新帐+旧帐”,MPEG LA未来每年总计从中国DVD产业的收费获利,就可达3亿美元之巨。引起非议的是MPEG LA采取的专利组合模式。签约现场,国内某知识产权专家向记者表示,MPEG-2专利组合中的专利并非都会被用到,其中核心的技术也就20多项。对此,劳伦斯·霍恩的解释是,MPEG LA的原则是非垄断性专利组合,即专利使用者可以选择直接和每个专利拥有者进行谈判取得授权,而且,MPEG LA放在专利组合中的专利都是核心技术,并非随意的搭配。但这显然不具有操作性。该知识产权专家表示,尽管MPEG LA承诺厂商可以直接和各个专利拥有者谈判,但以目前国内厂商的法律实力,很难逐一和专利拥有者谈判取得授权。 DVD之后“专利费等的不断挤压,每台DVD利润能有30元就不错了。”上述某彩电企业副总经理无奈地表示,“不是我们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差,而是做DVD实在不赚钱了。”他进一步表示,从2002年至今,向DVD企业征收专利费用的机构由当初的1家变成了37家,专利费从最初的每台5美元也涨到了如今的二十多美元。而且,“更为严峻的是,我们也不知道到底还有多少专利费在等待我们交纳”。夏新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现在公司在DVD上基本不会再进行投入。来自海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1-5月份,上海口岸国内企业生产出口的DVD同比下降了78.6%,而外资企业的出口却以10.7%的速度增长。在上海口岸出口的278.7万台DVD中,256.3万台由在华的外资企业生产,国内企业仅占19.3万台,97%为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原先的一些出口大户的牌子已悄然隐退。受影响的远不止DVD,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像MP3、音响、彩电、PC,甚至汽车等制造业,都正在或即将经受跨国机构的“专利收费大考”。该负责人透露,近日,日本第三大彩电制造商船井向国内康佳、创维、海信、海尔、长虹等彩电企业提出,其所持有的彩电专利已获得美国高清电视系统委员会许可,成为高清彩电行业标准,因此对我国生产彩电收取专利费;此外,日本索尼公司也在就其掌握的CRT彩电的专利和国内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进行收费谈判。如果这些协议都达成,中国彩电企业除未来每年交纳巨额专利使用费,还要为之前制造的彩电支付巨额历史专利使用费。中国彩电业或将步DVD后尘,经受“专利大棒”打压。另据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公布的数据,1996年到2003年,在中国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量排前十名的企业中,没有一家中国大陆企业。如何掌握核心技术,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是一个迫切的问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陈海红开出的药方是,通过标准减少专利的困扰。陈指出,标准的制定更多的是对自主技术专利的一种承认和保护,而且,通过自行标准的制定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国际专利巨头的垄断,比如目前出台的高清电视标准,以及亟待公布的AVS音频标准等。 (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