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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各地钢市家人不知情 宅基地被变更?

家人不知情 宅基地被变更?

分享打印 2008-06-20 12:05 编辑:     来源: 中钢网     字体: [大][中][小]    

  6月17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许玉恒和主要科室相关负责人准时走进了行风热线直播室,和听众进行了在线交流。节目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
   
宅基地:惹争议

    节目直播期间,在东昌府区畜牧局工作的侯国生反映,在未经其父亲同意的情况下,叔叔将父亲名下的一处宅基地卖给了别人。买方持村委出具的一份证明,后到茌平县国土资源局肖庄分局进行了宅基地变更手续。
    据侯国生介绍,在其叔叔处置其父亲宅基地之前,他的父亲侯守长因病长期和他在聊城居住。侯国生说,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必须向土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和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材料。他想知道,土管部门在未见到他父亲,也没有见到相关委托书的情况下,该部门是否可以开具变更手续?
    对此,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李维华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如果侯守长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村委有权无偿收回多余的宅基地。但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不允许进行买卖。
    李维华还说,村委会的证明只是辅助材料,而且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合法产权证明,若是1982年之后建房的,村委会的证明并无效。另外,进行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变更,在未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是不能生效的。从茌平县国土资源局肖庄分局提供的相关档案资料看,变更登记手续不完整,有不符合程序的地方。李维华表示,市国土部门将对肖庄分局的行为进行纠正。
    临清听众于全利反映,父亲于龙贵的一处老宅基在闲置期间被村委会给了别人。目前,他弟弟已经27岁,想要回父亲以前的宅基地。临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春贵解释说,村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于龙贵搬出后就放弃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从法律角度讲,村委会收回于龙贵的空闲宅基地并不违反规定。目前。如果于龙贵的27岁的儿子符合要宅基地的条件,可向村委会申请划分一处新宅基地。
   
补偿款:未到手

    “因盖厂房,嘉明经济开发区征用了我们村100多亩地,现在工厂已在建设中,但很多村民还没拿到一分钱的土地补偿金。”节目期间,嘉明经济开发区邓王村村民张子宽如此反映。
    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赵贵龙解释说,2004年,聊城华鼎活塞环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了邓王村部分土地使用手续。根据合同规定,该企业支付的征地补偿款由嘉明经济开发区代收、代付。今年4月11日,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邓王村村委会签订了付款协议。协议规定,土地补偿金分两次付清,每次支付50%。在签订协议之日,管委会已经付清50%的土地征用补偿金。剩余的资金和利息,在2009年元月10日前会支付给村委会。
    赵贵龙说,因该村经济核算以小组为单位,目前各小组已领取到相应的土地补偿金,一小组已把征地补偿费支付给了本组村民,二、三小组因人多意见不统一,补偿金还没发到村民手中。对此事,管委会将与村委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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