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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债要不要发?怎么发?

分享打印 2011-04-20 10:29 编辑:豫言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大][中][小]    

导读:对于市政债,业内观点各异,甚至不乏争论。支持的观点认为,发行市政债可以令地方政府的债务透明化,有利于支持地方建设;而反对的观点则认为,地方政府缺乏自律性,地方债务规模更难控制。

  尽管是否应放开地方债是一个老话题,但18日央行行长周小川一段对于市政债的表态,仍引起了市场极大关注。

  当晚,周小川在清华大学金融高端讲坛上演讲时指出,通过“市政债+财产税”的组合,能够形成约束力有效的资金流在时间轴上平移,有助于解决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市政建设融资问题是他谈及的重点之一。他指出,中国目前已达到47%的城镇化率仍在深化,然而,快速推进的城镇化需要大量的资金,可以综合考虑使用公共财政承担、财产税(房产税)及市政债等多种方式解决。

  对于市政债,业内观点各异,甚至不乏争论。

  支持的观点认为,发行市政债可以令地方政府的债务透明化,有利于支持地方建设;而反对的观点则认为,地方政府缺乏自律性,地方债务规模更难控制。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周小川的表态也给未来市政债的发行带来积极信号。

  现在债务是否可控

  地方政府能否“开口子”

  2009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出台了经济刺激计划,为了保证计划能够按时完成,地方建立了大量的融资平台。

  “地方融资平台其实就是变相的市政债,但由于多种原因,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正在累积。”周小川在演讲中指出。

  事实上,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已经开始显现。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地方融资贷款余额约9.09万亿元,占全部人民币贷款的19.16%,全国共有各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接近1万家。

  周小川认为,直接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的方式或许会更好些,因为金融市场可以给债券定价,评价风险,这造成了不同城市的债券是不同的价格,形成不同的约束力和评级,有利于防范风险并形成激励机制。

  他指出,目前我国已经非常临近这种做法,中央财政已经代替地方政府发债,而且关于市政债的讨论正在人大财经委和学界中进行。

  正反两种观点接踵而至。

  “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这个口子千万不能开。一旦开了就不可收拾。这会导致地方土地财政转变成地方债券财政,将造成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上彻底破产……”鼎晖创投合伙人王功权在微博上表达了对于地方发行“市政债”的反对意见。

  北京大学发展研究院黄益平是支持者。他在微博中指出:“市政债和财产税是给地方政府一个常规合法的收入,增强地方财政的责任、透明度,是一个重要的改革步骤。现在的十几万亿债务,近期内不至于爆发危机。随着经济增长,消化能力会增强。关键是以后不要再借这样的无资产、无收入为基础的债务。所以现在的改革很重要。”

  地方财政透明度待提高

  评级、定价机制须完善

  “事实上,大概在七八年前,国家曾对放行市政债有所考虑。当时我也写了大量的文章进行呼吁,但是后来方案还是被否决了。”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高层担心的是,地方政府没有预算的硬约束,一旦放开,地方政府可能会出于政绩思想,盲目发债、上项目,地方债务可能会比较难控制。”

  曹红辉认为,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提高,发行市政债的必要性是有的,但从目前来看,现实实践中还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一系列改革来创造条件。

  “首先,发行市政债需要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但是在我国,地方财政的透明度还不够高;其次,评级、定价机制并不健全,不同地方政府发债的利率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利率虽允许有一定的浮动,但不能充分反映出风险水平。”曹红辉指出,这需要建立起一个市政债发行机制,而不仅仅是要不要发行市政债的问题。

  市政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提供政府信用从社会上吸收资金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支出的长期债务融资。

  “地方债包括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刘军民告诉记者,“一般责任债券,是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做担保的,市政债券即属于这一类;收益债券,是指以项目的收益为基础,目前地方城投公司发行的城投债即属于这一类。”

  根据我国《预算法》规定,除个别由中央政府批准的地区外,地方政府不允许赤字,不能进行债务融资,也不能向海外融资,因此,从时间轴上说,过去两年地方政府借力四万亿刺激计划,地方融资平台成蓬勃之势,大多数模式乃是以城市建设的未来收入为“抵押”,来完善今日之城建。

  “由于我国财政体制中,地方财政风险实际上是由中央政府承担全部的责任,所以在发行市政债之前,应理顺各级财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中央政府应对系统债务规模加强管理;其次,地方人大对同级政府的负债行为做到切实的约束。”曹红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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