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电力电信铁路等基础领域反垄断进行到底
分享打印 2002-04-09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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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垄断这个词,人们已经很耳熟了。在我国电力、航空、电信、铁路等基础领域的反垄断也已经展开。为什么要反垄断呢?一些学者仍然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是垄断资本主义。可人家既有垄断,也有反垄断。国家有反垄断法、反卡特尔法,政府有独立反垄断机构,遇到垄断就依法干预,提起诉讼。按照传统理论,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是没有垄断的,实际却不然。这是一种政府部门和国家资本,通过行政力量和资本力量,对一切经济领域的双重垄断。现在我们进行的反垄断,指的就是反对行政性垄断,主要是反对政府部门对基础领域的行政性垄断。中国对基础领域行政性垄断的形成有三种因素。(1)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按照传统的所有制理论,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只能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集体所有部分将来也要过渡到国家所有。基础领域属于国家的经济命脉部门,更必须实行国家所有。(2)基础领域部门必须由国家投资才能建设起来。世界上不论何种制度的国家,在发展初期,由于基础领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低,投资回收慢,甚至没有回收,基础领域部门都由国家投资建设,由政府部门管理。(3)国家用法律形式,对关系国家经济命脉领域的一些政府部门,赋予垄断经营权、特许经营权、专卖权。这种情况在世界上相当普遍。在我国,除铁路、电信、航空、电力外,还有烟草专卖、食盐专卖。食盐专卖则古已有之。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仍然明确规定基础领域必须由国家独资或国家控股经营。以上原因说明,我国政府部门对基础领域的行政垄断,并非这些政府部门的行为,而是国家行为,还有不得不为的因素。但是,过去垄断有其合理性,发展到现阶段,就不能再垄断下去了。现在这些部门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很差,利用垄断地位收取高额费用,有的严重亏损,靠国家补贴,有的利用权力寻租,已到了非改革、非放弃垄断不可的时候。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还会持续很长时间。现在通过反垄断,建立起一个好的体制、机制,就会使基础领域发展得更好更快。 ○在基础领域反行政垄断有哪些难点? ●中国竞争性领域的行政性垄断已经取消,基础领域的反垄断改革有了良好的开端。其中,电信改革处于领先地位,长期垄断全国的中国电信已出现几个竞争对手;民航已形成3大集团、16个航空公司的竞争格局;铁路在航空、公路的竞争威胁下,已从提速开始推进改革;电力的厂网分离改革,也已酝酿多时。但这些方面的改革难度都很大。 (1)反基础领域政府部门的垄断,是对政府部门的职能和权力和利益的改革。政府是中国改革的领导者,中国改革的动力主要来自政府。现在要改变他们所有者的地位,关系到一系列权力和利益问题,是一件难于转弯的事情。为此,政府部门必须自觉革命、自我革命。 (2)基础领域改革与竞争性领域改革相比,具有许多特点和复杂性。其一是一定或相当程度的自然垄断性,其二是一定和相当程度的公益性,其三是某些领域的国家安全性,其四是网络性,牵一发,动全局。尤其是网络,如铁路网、电网、航空网、电信网等都是不可分割的,如何把网络上运行的企业的活动协调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独家经营。 (3)基础领域是公共服务领域,服务价格和服务体系的改革,涉及到企业的成本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搞得不好,就会损害企业和群众的利益,引起各种矛盾和纠纷。 所以,基础领域的反垄断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主张遵循一条从垄断到垄断竞争再到有限的自由竞争的路子。从发展的趋势看,基础领域改革的结果,很可能是几个大公司的垄断竞争。决不是越小越好,越分散越好。 ○基础领域反行政垄断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什么? ●(1)实行政企分开。当前我国政府的一些部门,既是政权机构同时又拥有国有资产所有、管理和经营的职能。要打破行政垄断,必须改革这种体制,把国有资产所有、管理和经营的职能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由新建的企业独立经营。我国的政企关系经过一系列改革,目前仍存在四种形态:一是有政无企,政府既是政权机关,又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二是政企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是有企无政,企业同时行使政府职能;政企分离,但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的目标是政企分开。属于第一种情况的,要先建立公司,把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权交给公司;属于第二种情况的,要把人员分开,政府和企业,两块牌子,两套人马;属于第三种情况的,要把政府职能还给政府,只履行企业职能;第四种情况是比较理想的状态,但割断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一个过程。 (2)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在我国,基础领域的垄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部门独家经营,别无分号;二是国家独资经营,不许其他资本进入。现在我们的改革主要是打破第一种形式的垄断,表现为一个公司分拆为几个公司,或另建立几个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但都还是国有独资公司,我国的电信改革就是这种情况。打破第二种形式的垄断,即允许非国有资本(包括内资外资)从事基础领域的建设,在我国东部沿海一些地区已经出现,如私人投资建设机场,外国资本进入通信设备制造业,合资组建航空公司,采取BOT方式兴建高速公路,即将允许外资进入铁路建设和铁路货运业等。我认为,国家行政部门退出垄断是很重要的,国有资本退出垄断更有重要意义。国有资本退出垄断,可以带动更多的非国有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多元的产权制度,引入竞争,创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更具活力。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吸引外资进入这些领域,将给我国基础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带来更大的挑战和动力。在这方面,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还可成为上市公司;就吸引外国资本而言,可以是合资的,也可以是独资的。国有资本在其中,可以是绝对控股的,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可以是参股的,也可以是完全退出的。对自然垄断性很强、对国家安全特别重要,则不但可以而且应当是国家独资的。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反基础领域的行政垄断,最终要落脚到基础领域企业的建设上。也就是说,要在基础领域企业中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有效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制。从我国基础领域企业的现状看,绝大多数还没有做到。 (4)建立反垄断的法律体系和政府对基础领域企业的监管规章和组织机构。现在我国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没有反垄断法。地方保护也是垄断的一种形式,这方面也没有法律加以规范。政府更无反垄断的机构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反对基础领域的垄断,与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有冲突吗? ●中国要保持经济的快速持续增长,不但要采取分拆等手段消除基础领域的行政垄断,同时还要采取联合、重组、购并等手段打造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这两方面看似矛盾,实则是一致的。 采取分拆的手段打破行政垄断,目的是要形成几个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形成同业竞争格局,使整个基础领域在竞争中尽快发展壮大。根据基础领域的特点,竞争的主要形式基本上是几个大企业的垄断性竞争。发达国家的飞机制造、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电信、石油、汽车制造、电力、钢铁等,都是在竞争中实现同业的兼并重组,形成几个大企业集团之间的竞争。 中国的基础领域改革也必然要走几个大型企业集团竞争之路。我们现在采取的分拆型改革,形式上是划小,实质上是令其在竞争中不断兼并重组,最终形成几个真正有市场竞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中国民航原来是一个公司,看起来很大,但因政企不分,没有竞争,最终大不起来。现在拆分为3个集团公司、16个小公司,每个公司都不大,但因公司间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就会产生优胜劣汰、兼并重组的机制,一些经营好的企业就会脱颖而出,迅速成长,一些经营差的企业就会被迫走上兼并重组之路,进而又会出现竞争力更强的大型航空集团公司之间的竞争。这样,整个中国的航空业就会迅速发展起来。 在采取分拆的方式改革行政垄断的同时,中国还要采取联合重组等方式,打造中国的航空母舰,组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跨国公司的姿态走向世界。 这是因为,中国不但存在着基础领域由一个政府部门、一种所有制高度集中的行政性垄断现象,还存在着由地区、部门、所有制分割形成的企业规模小、集中度低、竞争能力弱而又不能联合重组的现象。后一种现象,归根结底也是由行政垄断造成的。以钢铁工业为例,2000年我国钢的生产能力已达1.34亿吨,钢产量为1.27亿吨,居世界首位。当年生产钢铁的企业为184家,分别隶属于全国29个省市区,平均每个厂的生产能力为60万吨。最大的宝钢重组后的生产能力为1770万吨,鞍钢、首钢、武钢均为700万、800万吨左右,其余8000多万吨由180家钢铁厂家生产。而与我国钢产量大体相当的国家,如日本、欧盟,生产钢铁的厂家,仅为五、六家,每年的生产能力均在2000万吨以上。 不久前,法国、西班牙、卢森堡3家钢铁公司合并,钢的总产量达到4500万吨。韩国埔项钢铁公司与日本新日本钢铁公司联合,总产量也在4500万吨左右。相比之下,我国的钢铁企业的规模就很小了。 但是我们要把许多小钢铁厂联合重组为钢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并非易事,同样要克服行政垄断,特别是要克服地区性行政垄断才能做到,这是中国反行政垄断改革的另一特色。我国的钢铁企业绝大部分都是省市区属企业,少数是中央直属企业,个别的是私营企业。我们要组建一千万至几千万吨级的大型钢铁企业和钢铁企业集团,必须联合不同地区、部门、所有制的企业才能做到。 (沈莉 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