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电东送”为切入点:让市场配置资源
分享打印 2002-04-27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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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东送”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东西部地区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西部和中东部地区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以“西电东送”为切入点,日前,在长江技术经济学会、贵州省经济学会和贵州省水利厅主办的“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快贵州省经济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应通过市场调节,以利益的平衡来推动区域间的合作,以促进协调发展。 西部与东部的资源与经济互补性很强,“西电东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都很显著,对整个国民经济和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都很有利,理应尽快实施。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还存在一些障碍,还有一些问题没有理顺。与会专家认为,需要从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局出发,研究和制定合理的政策,支持“西电东送”的顺利实施。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公司顾问殷德新指出,到“十五”期末,西电新增向广东送电1000万kW,这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到各种因素影响,如电源开发、电网建设、配套政策的落实、合理的电价机制的形成等,又涉及到各方方面面的利益,如各地方政府、电源开发企业、电网企业、受电企业等。因此,应当尽快将不确定的影响因素研究解决,解除各方面彼此一定程度的疑虑,共同推进“西电东送”的顺利发展。 在“西电东送”中,电能是作为商品从西部输送到东部的,因而,其供求关系必然会受到价格的影响。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形成合理的电价机制,以法制化来规范各方行为是实施“西电东送”的根本保证。 长江水利委员会高级工程师邱忠恩对电价政策的制定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黔电送粤”为例,在贵州的上网电价按供电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在广东的下网电价(到岸电价)应低于广东省内新建电站综合平均上网电价;“黔电送粤”下网电价与在广东新建电站上网电价的差值部分(电价效益)应由两省共享。 殷德新介绍,目前,“西电东送”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致使送、受双方都有一些疑虑,其原因是:送、受电各方企业之间至今还没有签订电力、电量、价格等方面的长期购售电合同,造成送、受电各方企业均无法确定以后市场的变化情况,这给电源、电网建设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使各方利益得不到保证。他认为,签订长期购售电合同,规范各方行为,对解除疑虑、推动“西电东送”工程进展至关重要。 电力和电价体制改革也是与会专家讨论的一个焦点。殷德新认为,送电和受电企业直接接触,降低交易成本的营运方式,是“西电东送”售电形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必须要加快发电企业公司化改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把发电企业从现行的电力公司解捆出来,建成具有“四自”功能的独立法人实体;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大力推进电力改革“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战略的实施。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高级工程师涂长庚认为,加快电力体制和电价改革,有助于实建立竞争、公平、有序、统一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消除市场壁垒,促进电力跨省跨区域交换和西电东送。 涂长庚还建议,把西部水电纳入大区平衡,统一规划,加强协调,打破省间壁垒,避免各地区电源重复建设。邱忠恩则提出,东部的受电方可与西部的送电方联合办电,既为西部的电能销售提供了市场,又可加快西部煤炭资源和水能资源开发,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