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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基建自治区交通建设局六措施保民工工资发放

自治区交通建设局六措施保民工工资发放

分享打印 2004-11-22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      字体: [大][中][小]    
乌鲁木齐11月21日电:为确保返乡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自治区交通建设局近日制定六项措施,以维护农民工权益。针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该局要求交通建设工程所有承包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制定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具体措施:一是要求各项目承包商把使用农民工情况登记造册,明确工资发放标准;二是要求所有承包商按照使用农民工花名册逐个发放工资,让农民工本人签名,不得让包工头代领;三是对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将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农民工;四是对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单位将提请交通厅或自治区审计部门对其项目财务进行审计,清理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五是工程项目督导组对所有的交通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排查,检查督促其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六是对于冒领农民工工资携款而逃的包工头,项目办要及时报案追逃,同时承包商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该局党委书记黄振东介绍,目前各项目办正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近万名拿到工资的农民工已踏上返乡之路。(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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