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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基建上海:复工不早于2月9日24时

上海:复工不早于2月9日24时

分享打印 2020-01-29 14:09 编辑: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大][中][小]    

导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紧急通知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上海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17日前不开学。此前,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相关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一旦确定,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沪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四、各相关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2020年1月2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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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病毒在各类建筑工地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近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属于市重大工程的,应向市重大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加强工地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加强对未离沪务工人员及来沪亲属的排摸,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报备。对于当前正在施工或经批准后提前复工的工地,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实施体温监测,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并按照“三个覆盖”和“三个一律”的要求,做好工地人员的监测排查,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推动信息登记报告全覆盖,确保在第一时间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三、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单位要建立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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