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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基建济南: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济南: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分享打印 2020-07-28 14:12 编辑:     来源: 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大][中][小]    

导读:近日,济南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聚焦制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瓶颈问题,提相关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逐步形成适度超前、快慢相济、布局合理的充换电网络,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

  近日,济南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聚焦制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瓶颈问题,提相关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逐步形成适度超前、快慢相济、布局合理的充换电网络,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文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对各市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进行了调整,同时要求各地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为落实国家加快推进“新基建”的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含四部分二十条,主要围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执行落实,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规范运营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明确到2022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力争突破50000,逐步形成适度超前、快慢相济、布局合理的充换电网络。

  (二)重点任务。提出了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行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油气电氢交通能源设施融合等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在重点任务中提出了几个主要指标:一是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二是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三是至2022年底,专用充电设施车桩(枪)比要达到3:1;四是到2022年实现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五是具备场地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六是到2022年底,全市具备场地条件重点A级以上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换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5%。七是到2022年底,具备场地及安全条件的加油(气)站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保障、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降低充电费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加快充电运营模式创新、推动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等九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坚持问题意识和目标导向,注重组织实施和落实落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简化了审批手续,除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需要办理相关配套手续外,其余建设项目均不需要办理手续;二是降低了充电费用,对充电电价、充电服务费、停车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降低了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三是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权责,依照设备和资产属性,确定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四是推动了充电信息共享,通过与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统一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全市车桩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居民绿色出行提供公益服务。

  (四)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落实责任、加强引导宣传等方面,对各区县和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区县、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有效期限

  《实施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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