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武汉“城中村”改造
分享打印 2004-12-13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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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迫在眉睫随着“城中村”的出现,乱搭建、治安问题、脏乱差、超生等问题随之凸现,其中,乱搭建问题尤为突出。失去土地后,村民们“种”起了房子。没有统一规划、没有上级批准,一栋栋“亲吻楼”、“握手楼”拔地而起。这些抢盖的房子,既无质量保证,又影响城市美观,并由此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与此同时,“城中村”的电力、供水、公厕等市政配套残缺不全,既不利于城市协调发展,又给群众生活带来许多不便。由“城中村”滋生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化进程,一直以来,广受人们关注。武汉市政府一位负责人说,“城中村”综合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任重道远,势在必行。综合改造破解“城中村”难题今年,武汉市将破解“城中村”难题,提上议事日程。在考察沿海地区和内地其他城市做法基础上,该市提出了综合改造的思路:把“城中村”纳入城市整体规划,推行户籍、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把“城中村”改造为公共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文明社区。改造完成后,“城中村”将实现4个转变:集体经济变为混合式股份制经济实体;农民转为市民;村委会变为居委会;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首先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将其改为混合式经济实体,村民持股,年终分红;其次是村湾改造、改建,对村民的居住区或拆迁还建或改扩建。与此同时,进行社保、户籍改革,成立社区。今年,武汉市选择15个村进行试点,并依此为基础推进“城中村”的综合改造工作。按人均农用地多少,将城中村分为三类,A类村:小于或等于0.1亩;B类村:大于0.1至0.5亩;C类村:大于0.5亩。目前,试点村主要进行的是集体经济改制,社保、户籍等改革工作也在同步进行。按照计划,今后两年内,武汉市将把位于中心城区的A、B类“城中村”分阶段改造完毕。C类村在土地被征用后,达到A、B类村标准后再改造。武汉市“城中村”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正在试点的城中村,经济、区位条件均较好,它们的经验,对其他村的改造有借鉴作用。记者在“城中村”采访时发现,村民们对改制的心态不一。大家认识到必须改造,却担心“城中村”小集体利益会被城市大集体剥夺。一些村干部接受采访时,出言谨慎,不愿多谈。汉西村一个改制“蓝本”硚口区长丰乡汉西村,是首批试点村之一。至2003年7月底,已完成了集体经济改制,汉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目前即将进入村湾改造阶段。长丰乡“城中村”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称:对村民来讲,改制是“最后的晚餐”。但蛋糕就这么大,谁都想争。该村改制始于2002年12月,经过了宣传发动、计划准备、实施操作、完备手续4个阶段,历时8个月。改制的关键是清产核资,股份量化。他们聘请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清产核资,确定集体资产共5774.6万元,原始股以人民币1元1股计算,共5774.6万股。村里召开村民大会通报评估结果,获得表决通过。随后,进行村集体内部股份量化。一是村民身份界定和村民转股民的条件界定。该村有村民320人,其中年满18岁以上216人,含原始村民120人,户籍村民96人;二是股权切割。将总股份切为3块,15%作为两委会的集体股份;75%作为每个村民分配的股份,其中,原始村民分配比例为90%,户籍村民分配比例为10%;总数中的10%作为发展经济激励股,用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进入董事会、工会、监事会的主要成员;三是确定析分量股比例。村民按村龄、农龄、职务分配股份。这样,每位村民都分到了数万到数十万股份。据介绍,该村的每次决议都必须经过村民投票表决通过。改制进行得平稳有序。改造资金村民和村委会自筹“城中村”综合改造,涉及到拆迁还建、社保等大笔资金。这些钱从哪里来呢?武汉市的政策是:A类村由改制后的经济实体自行改造;B类村以项目开发的方式改造;C类村以统征储备的方式改造。也就是说,资金需要村民和村委会自筹。武汉市“城中村”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用土地资源换取改造资源,大多数村能承受得住。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支书说:“问题是,有的村富,有的村穷,有的村地处繁华路段,有的村偏僻,富村自己有钱改造,地处繁华路段的村好招商引资;穷村和偏僻的村改造,资金就成了问题。”记者了解到,尽管市里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穷村”“偏僻村”的人们,仍为改造资金担心。一位村支书告诉记者,“城中村”改造,最关键的是资金问题,首先要争取到项目,与有实力的开发商合作,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共同开发。新开发的房产,一部分用于安置拆迁户,一部分要进入房地产市场赚取利润。硚口区长丰乡罗家墩村村民朱小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该村有村民315人,60亩地,集体资产1600万元,村民住房15万平方米,按拆一还一计算,需要还建近40万平方米房子,整个改造需资金约10亿元。“好在我们村处于沿江四岸地段,又有地。否则,到哪儿找这笔款?”朱小发说,已有开发商前来洽谈合作意向。村改居后生活更有保障采访中,一位村民对记者说:政府改造“城中村”,是件大好事,我们表示欢迎。但是,旧村拆迁后,我们今后的生活来源怎么办呢?据了解,“城中村”的大部分村民都是靠对外租房过日子。转为居民后,他们对未来的收入心里没底。按照政策,每户村民最多能够还建300平方米的房屋,再重复原来的生活方式显然不太现实。对此,武汉市政府也作了安排。依据政策,改制后组建的村股份制企业,要优先安排原村民就业;对暂时无法就业的,由政府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培训费由财政专项资金支付;政府将村改居人员纳入城市保障体系,享受城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领城市居民低保金。这些措施为村改居人员以后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有专家认为,尽管如此,走出去,自主创业、自主择业,才是村民们今后最根本的出路。数字“城中村” 据了解,武汉市的“城中村”,包括147个行政村和15个农林单位,主要分布在江岸区的后湖乡和谌家矶街,江汉区的汉兴街,硚口区的长丰乡,汉阳区的永丰乡、江堤乡,洪山区的和平乡、洪山乡、青菱乡和建设乡等。总人口35.6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10万人,土地总面积200平方公里。 历史与成因“城中村”,是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中形成的产物。随着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开发,市区面积不断扩大,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村民失去土地,生活难以保障,就私自建房、租房,由此逐渐形成了这种具有城乡二元结构性质的都市里的村庄。城中村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来源,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许多问题。尽管近年来,武汉的市容市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遍布城区的一百多个“城中村”,却让城市形象大打折扣。今年9月10日,武汉市《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出台,标志着该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全面推开。土地收益如何分配依据政策,村民在原集体土地上的个人房屋及宅基地,由规划、房产部门按“一户一处”的原则进行清理。对于“城中村”土地收益分配,其土地出让金和增值收益金的60%,划归所在区财政专户储存,用于“城中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另外的40%,由市政府统筹用于新居住区内的水、电、路、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