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防范和化解住房租赁行业纠纷指引》
导读: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5日消息,为防范和化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租赁行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稳定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防范和化解住房租赁行业纠纷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表示,疫情期间,各地多采取不同程度的社区、交通管控,以及相关人员隔离或居家观察等措施,以致部分承租人无法正常居住租赁房屋、租期届满物业交割和搬家不便、租赁中介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可能引发履约纠纷。主要表现为:租赁中介企业未经出租人同意延付或拒付租金、续租环节租赁中介企业单方面上涨租金、退租环节暂时无法办理物业交割手续或搬家腾房等。
《指引》指出,据法律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群众健康采取的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在法律上可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但在具体住房租赁合同关系中,应结合合同目的、受疫情影响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适用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并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责任。此外,如果是在租赁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如疫情发生前应付租金未支付的),不能因此主张免责。
对此,《指引》提出7条相关建议;一是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中介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租赁中介企业应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与出租人协商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延缓支付、延长空置期等问题,尽最大努力争取出租人理解,避免单方面拒付租金。
三是租赁当事人应提前就续租租金调整等问题进行沟通,避免因个别短期续租业务调高租金,引发误读和炒作。
四是租期届满,租赁当事人尽量采用无接触方式进行物业交割、资金结算;承租人暂时无法搬家腾房的,租赁中介企业或出租人应给予合理宽限期限。
五是租赁中介企业应合理调度房屋管家、维修、保洁等一线服务人员,就是否需要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时间等问题与承租人充分沟通,做好入户作业防护措施。
六是租赁中介企业应认真梳理完善客户答复口径,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注意态度语气,避免简单粗暴。
七是租赁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赶人、不聚众,不使用暴力维权。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
钢市被动防守!钢价弱势寻机!即将到来?
国内钢市将呈现地缘冲突扰动不断、经济环境复杂严峻、外部需求面临走弱、内部需求有待提振的格局。从供给端来看,由于亏损压力的存在,钢厂...
-
预期落空!铁矿库存连续6个月上升,钢价上涨希望破灭?
特别关注据中钢协,1月上旬,重点统计钢企粗钢日产201.92万吨,环比增长21.19%;钢材库存量1439.45万吨,比上一旬增长16.47%。21个城市5大...
-
跌不休!钢坯跌130,专项债发行规模下降,还要跌?
特别关注据央视新闻,1月12日14时许,河南平顶山天安煤业十二矿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确定10人遇难,6人失联,其余人员全部脱险。截至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