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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五项省级用地审批事权委托各市县政府或其部门实施

分享打印 2020-07-17 16:42 编辑:     来源:  兰格钢铁     字体: [大][中][小]    

导读:记者16日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海南省将土地征收审批等五项省级事权委托各市县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有效期3年,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海南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用地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16日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海南省将土地征收审批等五项省级事权委托各市县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有效期3年,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海南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用地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本次委托各市县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为:土地征收(“五网”基础设施用地、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五网”基础设施用地、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林地征(占)用(“五网”基础设施用地、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省重要规划控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批(涉及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市县总体规划调整审批(“五网”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宅基地)。
《决定》要求,对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承接机关应当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部署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对实践证明不宜委托实施的,及时收回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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