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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其它江苏省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方案

江苏省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方案

分享打印 2018-12-04 14:11 编辑:     来源: 南京市环保局     字体: [大][中][小]    

导读: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园区)环保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园区)环保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8〕462号),省厅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开展全省(江苏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具体安排为由第4检查组(扬州市环保局)对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为配合做好交叉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任务。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联系人做好问题清单交接、整改情况反馈等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员信息表》(附件2)于11月27日(周二)17时前报送我局。

  二、抓实整改销号。按照文件要求,检查组会对前一周移交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驻南京专员办将随机对移交问题进行督察,问题和整改情况将在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对此,各相关单位对检查组移交的问题,要组织“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做到逐一销号;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做到有案必立;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各单位要根据检查组要求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配合工作。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需对移交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跟进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情况于每周五10时前盖章报送我局,电子档发送至邮箱zhk@njhjjc.com。

  四、严守廉政纪律。交叉互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安排食宿,不安排与交叉互查无关的活动。

  此通知。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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