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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产经新闻其它山西: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山西: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分享打印 2019-03-06 14:11 编辑: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字体: [大][中][小]    

导读: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要求所有煤矿在复产复建验收前必须制定整顿方案,报办矿主体企业批准后开展全面排查

  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要求所有煤矿在复产复建验收前必须制定整顿方案,报办矿主体企业批准后开展全面排查,确保煤矿具备恢复生产或建设的条件。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验收前的复产复建整顿方案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划定作业范围、明确作业期限、限定作业地点和各工种作业人数;整顿方案报办矿主体企业批准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全面排查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存在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具备恢复生产或建设的条件。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组织开展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凡在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产复建验收申请;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的煤矿,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产复建验收申请。同时将以上两类煤矿和未申请验收的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严禁其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一经发现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的,一律责令其立即停产停建整顿,并按规定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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