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革:大重组迎来大发展
分享打印 2002-04-29 00:00 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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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促进发展,构建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总体目标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正式拉开序幕。可以预见,2002年是电力体制改革年、电力资产政策性大重组年,但同时也是电力系统资本运作沉寂年。今年第一位的工作就是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到位,资本运营等其他工作都将服从这个中心、这个大局。而且,国家在电力改革期间(约一年时间),为做到生产不断,秩序不乱,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冻结了电力系统产权转移、人事变动和停止向辅业“三产”投资,这就意味着电力系统资本运作将继续冻结。但展望未来,特别是在2002年政策性大重组后的未来三年时间里,电力系统资本运作必将迎来大发展。众多资本运作主体应运而生按照目前公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到2000年底拥有12407亿元巨额资产、在《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第77位的“巨无霸”国家电力公司将被分拆,其电网资产重组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并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组建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等区域性电网公司,区域性电网公司又将区域内的现省级电力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或子公司;其电源资产重组成三至四个各拥有4000万千瓦左右装机容量的全国性独立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公司直接改组为独立发电企业;其辅助性业务单位和“三产”、多经企业的资产进行调整重组。这样一来,通过资产的行政划拨和分割,为资本运作培育了众多的市场主体,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资本运作主体单一、统一规划、分级运作的局面。如果加上国电公司已经培育的上市公司、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广东核电集团、国华公司、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以及地方投资形成的独立发电企业,更是主体多多,为今后大规模开展资本运作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解冻后资产重组将强力释放2000年10月出台的文件规定,除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有电力资产流动。此举无疑捆住了电力企业资本运营的手脚,特别对电力企业改制上市、电力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网省电力公司出售电源资产产生了严重影响。事实上,电力企业要求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的呼声很高,仅要求上市的企业就有20多家;要求盘活电源资产、用于电网建设的企业以及发电、施工、设计、科研、多经等企业要求公司制改造的更是不计其数;电力上市公司要求收购电力资产、扩大公司实力的也不在少数。因此,到2003年初,也就是电力体制改革到位之际,69号文件将自然解冻,电力企业酝酿已久的资本运营将会像火山一样爆发出来。各公司大力实现与市场对接由于本次电力体制改革主要通过对国有电力资产的行政划拨和分割来完成电网公司、发电集团的重组,尽管也考虑资产质量和区域条件的合理组合,但毕竟不是在市场的作用下,以资本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来启动和完成的,就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人为“切蛋糕”因素,与市场机制形成“差异”或“缺陷”。因此,电网公司、发电集团组建后,新的经营班子第一个反应就是如何通过多种形式成功实现与市场的“对接”。这就需要重新梳理自己的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思路,对经营的资产进行重新区分和调整,对与主营业务无关或发展方向不符的资产进行转让或置换,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整合。可以预料,在电力体制改革完成后不久,就会有新一轮的小范围、小幅度的通过市场机制完成的资产并购活动。另外,在本次电力体制改革中,国电公司系统现有的上市公司也将进入重组时期,无论是控股股东还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都将发生新的调整。那些规模大、资产好、电价低、实力强的电力上市公司会受到新组建的独立发电集团公司的青睐,成为这些公司资本运营和资产整合的载体,成为通向资本市场的融资窗口。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有了保障长期以来,电力企业特别是电网垄断经营,市场准入限制很多,系统外的投资主体很难进入。这次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允许改制上市,这是国家政策上一个很大的突破,这为下一步电网经营企业进入国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多元化,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开辟了道路。可喜的,这次电力改革文件中还提出了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这就意味着电网经营企业首次有了独立的输电电价、配电电价,这为电网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以及今后的改制上市创造了条件。众多的电力企业在总结以往资本运营经验的基础上,将会朝着更新、更高的目标前进,电力系统的资本运营在改革后将显出勃勃生机。(国家电力公司投融资部 陈宗法 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