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自贸区有关法规规定 允许外商独资钢企
导读: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 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4件国务院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中国政府网7月19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 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表示,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 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4件国务院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部分调整显示,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暂时停 止实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改为备案管理;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 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 污设备制造;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外商控股的要求,以及对外商的资质要求,允许设立外商独资钢铁生产企业,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在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范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 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 理办法。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
钢铁去杠杆之战应如何打响?
2017年是钢铁行业去产能的攻坚年,也是钢铁企业去杠杆的重点年份。目前钢铁行业去杠杆任务完成的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都有什么建议?请各位嘉宾谈谈自己的看法。
-
7月上旬邯郸小厂线材走势预测
时值月底,资金压力大,且高温阴雨天气影响,需求迟迟不见好转,商家为求走量,暗降、让利出货,冲击主流价位下行。截至目前,明芳1825元/吨。市价已然刷新年内新低,后期是继续下寻支撑,还是触底反弹?
-
“互联网+”下的钢铁革命
钢铁行业“互联网+”的概念内涵覆盖了整个钢铁的产销供给链,钢铁电商的火爆仅仅是钢铁“互联网+”酝酿已久的一次爆发和其发展的一个缩影。华泰认为,钢铁企业的未来不再是单纯地销售生产的产品,而是通过下游的消费驱动组织生产,这正是“互联网+”趋势在提升整个钢铁行业效率外对整个钢铁行业做出的深刻变革。从趋势来看,“互联网+”将从三个层面重塑钢铁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