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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网新闻中心钢厂新闻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通 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通 知

分享打印 2017-10-23 17:30 编辑:路露     来源: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中][小]    

导读: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通  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环保指挥中心最新会商预测,10月24日-28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级,市政府决定在已有减排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强化10月份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现将有关减排措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下述行业10月24日0时-27日24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停限产措施;10月28日0时后,继续执行唐政办字[2017]217号文件规定的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钢铁企业采用湿法脱硫的烧结机、竖炉全部停产,采用半干法脱硫的烧结机继续停限产50%。

  2、焦化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到48小时。

  3、铸造行业停产。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煤气和电为燃料的)、陶瓷(不含以天然气、煤气和电为燃料的)、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煤气和电为燃料的)、岩棉(不含以天然气、煤气和电为燃料的)、石膏板、矿渣微粉生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水泥旋窑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的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工业企业停产;其它印刷、包装、喷漆、汽修、建筑涂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的行业,VOCs排放工序停产。

  6、其他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橡胶、轧钢(燃用天然气、煤气或电加热的轧钢企业除外)、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停产。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1、10月24日0时至10月27日24时,全市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10月28日0时后,上述行业用车企业按错峰运输50%减排措施执行。

  2、10月24日18时至10月27日24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3、10月24日至10月27日,每日7时至20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三、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0月25日0时至10月27日24时,除市二环线、“气代煤、电代煤”、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外,其他各类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10月28日0时后,各类建筑工地继续执行唐政办字[2017]217号文件规定的停工措施。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0月24日0时至10月27日24时,市中心区范围内露天流动餐饮商贩全部停止营业,由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负责清理管控。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确保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各类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人,一律移交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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